李阳被判应支付前妻470万 再次提出复议

2014年06月06日14:49  21CN 收藏本文     

  导语:李阳离婚案依旧没有完结,日前波澜又起。6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文称,此前李金以李阳未能按照《财产履行协议》支付完毕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李阳则产生执行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李阳并未完成应该支付的款项,应当继续支付。李阳再次表示不服,目前法院正在审理此事。

李阳与前妻(资料图)

  2011年9月,李阳的前妻李金在她名为“丽娜华的MOM”的微博上,曝光了一系列关于丈夫向她施暴的图片和文字,引发轩然大波。而后夫妻二人多次多薄公堂,从2011年一直闹到2013年,互相指责对方变态。在离婚过程中,最大的问题——财产分割,直至今日仍未彻底解决。法院查明李阳名下房产达22处,并判李阳付李金赡养费1200万,但从今天的消息来看,这1200万只落实了732万。

  该微博全文为:

  李金(KIMLEELI)诉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纠纷一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3日作出了一审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李阳与李金曾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财产履行协议》。后李金以《财产履行协议》届期未履行完毕为由,就判决内容中李阳需向李金支付的一千二百万元的财产折价款和五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李阳提出了执行异议,该离婚案再起波澜。

  异议人李阳诉称:其已按《财产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完成了全部1200万元财产折价款的支付,包括一笔540余万的卖房款,一笔390万的转账汇款,以及一笔通过法院转账的260余万元的款项。

  被异议人李金辩称:其认可本案已经执行的数额只有从法院领取的260万元案款,以及李阳代为偿还其某处房产贷款的82万余元,对其他款项均不认可,认为除上述款项之外,剩余款项应该继续执行。

  朝阳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李阳向李金已支付的款项包括:由其代为偿还李金某处房产贷款的82万余元,一笔390万的转账汇款,以及通过法院转账的260余万元,共计金额732万余元,剩余款项李阳应当继续支付。

  目前,李阳不服该执行异议裁定,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并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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