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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08最受网民关注的10大落马高官(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4日11:32  新浪女性

  (文/木尔blog)

  回首2008年,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是极其不平凡的一年,当风雪阻断归路,我们彼此取暖; 当主权面对挑战,我们亮出利剑; 当圣火遭遇屈辱,我们义无反顾; 当病毒吞噬生命,我们用爱弥补; 当震撼撕裂大地,我们开山辟路;当金融危机来临,我们携手度过--紧密团结,战胜了千难万苦,获得了一个个伟大的胜利,与此同时,纪检战线的反腐风暴同样取得了空前的战果,可谓硕果累累,不少贪腐分子被绳之以法,一大批高官纷纷落马。其中,最受网民关注的10大落马高官有:陈良宇、刘志华、姜人杰、曾锦春、李大伦、董锋、于幼军、黄松有、米凤君、王益。


陈良宇
陈良宇

  1:陈良宇--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自2006年夏掀起的上海社保风暴,波及上海政要、国企高管、民营企业富豪28人,风暴背后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权钱交易网,有数十亿元社保基金被挪用,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等。

  历经近两年的侦查和审理,上海社保案终于在2008年4月11日迎来了最高潮--决陈良宇。

  2008年4月11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说,在庭审中,陈良宇在两分钟的最后陈述中以感慨的语调连说三声“对不起”:“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上海人民,对不起我的家人。”

  “胆子大,态度强硬,能办事,也能闯祸。”一位老干部这样评价陈良宇。陈良宇专横跋扈的性格,伴随其30载仕途,直至归于沉沦。


刘志华
刘志华

  2:刘志华--原北京市副市长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志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06年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情妇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刘志华受贿的财物大部分是通过情妇王建瑞收取的。


姜人杰
姜人杰

  3:姜人杰--原江苏苏州市副市长、“中国第一贪”

  2008年4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死刑。宣判后,姜人杰不服,当庭提出上诉,目前姜人杰案二审已经开过庭,近期将宣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姜人杰案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因为这是一起新型受贿案。姜人杰单笔受贿8250万元,堪称中国之最,其收受方式也很特别。2006年此案开庭时,姜人杰称没有收受8250万元,只是拿这笔钱与人合作开公司,公司委托其子姜荑管理。姜人杰案的争议,推动了中央纪委“八项禁令”的出台。


曾锦春
曾锦春

  4:曾锦春--原湖南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中国纪检第一贪"

  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号称"中国纪检第一贪"的原湖南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曾锦春受贿犯罪所得财物、违法所得孳息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期间,利用担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及纠纷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程承揽及招标、税费的减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及诉讼案件的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和子女(均另案处理)等人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95次,收受贿赂及索贿共计人民币3151.84万元。其中,曾锦春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39.4万元,美元4.25万元。此外,曾锦春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该案件之所以能水落石出,由普通百姓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等三人结成的“举报曾锦春联盟”功不可没,正是在他们为时几年的持续不断努力下,才最终将曾锦春拉下了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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