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六:摄心术—自夸
代表人物:周杰、马天宇
在金庸的小说中涉及了481种武功,丐帮掌握的功夫中就有摄心术。不过金庸并未像描述降龙十八掌那样用心描述这门武功,可见功夫显然拿不上台面,所以明星还是慎用这招为妙,不过话说回来明星大多有点自恋,每天对着镜子说“我很棒”,估计也是一种职业素养。
2008年,因为技术升级人们无法再用匿名在博客中留言,随后就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很多明星都在自己的博客中留言,包括金莎、周杰、金巧巧、马天宇在内的众多明星被曝光“自卖自夸”,制造虚假人气。明星自夸方式千奇百怪,有的扮演自己的粉丝把自己往死里夸,更有的匿名留言反击对自己不利的博友。在大多数人心中,“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是个贬义词,其实这原本是个褒义词:王婆的瓜很甜,但因为是西夏的品种中原的人们都不知道所以必须要吆喝。所以明星自夸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总要有个度,伪装成自己的粉丝夸自己实在不是什么高明的手段。
武器七:屠龙刀—官司
代表人物:范冰冰
古代社会法制不健全,解决问题的终结方法就是血拼,砍倒对方为赢,难怪江湖人士都要抢屠龙刀。现代社会,法律是解决一切纠纷的武器,在法庭上双方以证据互搏,法官判谁胜,另一方就得服输,所以解决问题要靠法庭。
官司是以上一切炒作的升级版。娱乐圈中明星打官司也是家常便饭,2004年,范冰冰被某媒体写成“涉黄成‘星’”因此要和对方打官司,2008年,一家整容公司用“范冰冰”的名字打广告被范冰冰告上法庭,今年年初,范冰冰因“代言减肥产品拖欠中间费30万元”被告上法庭,官司刚刚和解没多久,前几天范冰冰又因没参加重庆一家酒店开业的商演活动面临被告上法庭的局面……加上公开体检以证明自己没有整容,虽然没有上法庭,但是性质也差不多。范冰冰涉及的官司数量几乎和她的曝光率一样多,难怪范冰冰被叫做话题女王,还真是虱子多了不怕咬,官司多了尽管打。
炒作源头之3大黑手
明星所炒作的各种所谓新闻,都是从哪里来的呢?这些新闻里面,有明星自己故意制造的,有影视、唱片、经纪公司为了各种各样的利益制造出来的,还有一部分是一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硬把某个明星拉下水从而制造出来的。
黑手一:明星自炒
2006年,吴彦祖推出电影《四大天王》,该片用纪实的手法讲述了他所在的Alive组合由最初成立到当时传不和闹意见的过程。吴彦祖曾经截取其中一段曝光,又向一位香港女记者讹称自己的新歌《阿当的抉择》被盗录,引出不少新闻。在影片首映时,吴彦祖还特别请来当事女记者,对方看到影片中的片段随即目瞪口呆,而吴彦祖则称“自己其实是耍她”,令女记者当场大哭。这一明星自我炒作的案例有些极端,但新人想出名、老牌要维持,混迹娱乐圈懂得自我炒作确实是一个有效手段。
有一些案例,明星主观上可能并不想炒作,但客观上却达到了炒作的效果。李湘请来绯闻男友王岳伦担当电影《十全九美》的导演,让这部小成本投资从立项到上映都备受关注。湖南卫视舞美师曝光汪涵离婚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虽然他和杨乐乐都一致否认离婚传闻,但杨乐乐在湖南卫视元宵晚会上穿了过于性感的服装,汪涵自爆是“江湖混血”、没念过大学,这些事情都让人想不通,这对儿夫妻究竟是想低调应对,还是要应势高调炒作。
黑手二:公司运作
影视作品要上映、唱片要发行、选秀要报名,这些时候总会伴随着炒作事件。2006年,网上曝光了多张曹颖和印小天在宾馆的“激情照”,曹颖回应称,这是自己参演的一部电视剧的剧照,并表示这是剧组故意曝光炒作,自己也挺无奈。2007年,黎明和范冰冰主演的《心中有鬼》上映,一些媒体关注的不是黎明的演技,而是他和范冰冰的床戏、女友乐基儿吃醋等话题,愤怒的黎明直指这些说法都是影视公司在炒作。而明星在出现各种莫名其妙的绯闻之后不久,往往也就是他们要出唱片、推广电影、推广演唱会等作品的消息,这其中的联系不言自明。
黑手三:搭车炒作
2月14日,重庆某大酒店出重金邀请范冰冰等明星参加演出。演出前一日,范冰冰工作室向媒体发布声明,称原定合同因主办方虚假宣传而变质,将原定的唱歌项目变成“范冰冰寻找接班人”活动,以退出活动不配合恶意炒作。而主办方则以此次演出已对外公开售票,是范冰冰单方面违约,将保留对其起诉的法律权利。商家倒是挺坦诚,他们说范冰冰是这次商演最大的腕儿,她的退出让1088元的门票跌到500元还卖不出去。商家在商言商本无可厚非,但想利用明星炒作也要运作得当,不然偷鸡不成蚀把米真是得不偿失。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也有不少小明星,借助大明星的名气炒作自己,甚至已经成为某些经纪公司惯用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