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插刀女王” 倪妮告天涯索赔106万

2015年07月22日08:51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导语:称天涯论坛5名用户在2015年3月发布其“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不实攻击言论,谋女郎、知名女演员倪妮将运营天涯论坛的公司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及律师费等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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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辩称,天涯公司并非发帖人,且已在网页中明确做了警告,事后又删除了涉案帖子,原告倪妮作为公众人物,其名誉权等范围应比其他人小。

  被指“插刀女王” 倪妮告天涯索赔106万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倪妮委托两名代理人到庭应诉,被告天涯论坛公司法务经理到庭应诉。开庭前,原告曾向法庭提交申请不予公开庭审被拒。

  原告诉称,倪妮系我国知名女演员,2011年出演张艺谋导演的《金陵十三钗》,并凭借此片获得多项国际国内大奖。其后又主演了《杀戒》、《匆匆那年》等多部影视作品,具有较高的人气和知名度。

  2015年3月,被告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官微“天涯娱乐八卦”中发布有损倪妮名誉的微博及原文链接。微博原文由天涯论坛用户“艾弥 和思”发布于“天涯论坛”中,并同时附有4条涉嫌侵犯原告名誉权的链接,涉及另外4名天涯论坛用户,内容包括“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攻击原告的言 词。

  倪妮认为,天涯公司曾对该帖进行编辑。他们曾两次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要求天涯删除该帖。

  倪妮认为,天涯用户利用网络恶意诽谤,被告不经求证即行转发,侵害了其名誉权,使其饱受痛苦和外界的压力。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在官网首页位 置、实名认证新浪微博用户“天涯娱乐八卦”置顶位置及全国公开发行的报道中,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

  被告断开侵权链接、公布5用户信息,追加5用户为本案被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106万元。

  天涯:涉案帖子并非公司发布 事后已删除

  被告天涯论坛公司辩称,侵权帖子并非天涯发布,而是5名用户发布的,天涯公司没有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天涯社区的注册协议,由发帖人自行承 担责任,故原告主张追加发帖人为本案共同被告的请求,天涯公司没有异议。“公司在天涯论坛网站上明确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语。”

  被告称,原告是公众人物,其名誉权的保护范围应小于普通人,涉案帖子内容不构成侵权。涉案帖子是网民针对原告参与的综艺节目及原告参加各种活动 时的表现发表的个人看法,有力挺原告的,也有质疑原告的。原告作为明星,其在消费公共利益的同时,应当对这些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予以容忍与理解。

  天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监管义务。天涯娱乐八卦于3月4日转发带有“插刀女王”倪妮字眼的帖子,并未存在侵权内容,该帖次日已删。原告 没有向天涯作出有效的删帖通知。“原告只需要上网下载并填写相关内容的删帖表格,发邮件或传真给天涯公司,天涯就会立刻处理并删帖。”

  被告表示,为规避诉讼的风险,天涯于4月23日已将涉案内容全部删除,因此,无论帖子是否侵权,天涯都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退一步而言,即使 构成侵权,也应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地、即帖子发布的板块道歉,不应当在首页或者报纸上道歉。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有50万元的经济损失等,请求法院予以驳 回。”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章关键词: 倪妮 天涯 被告 公司 插刀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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