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赛指定用品赞助与回报
赞助金额:15万元
1、荣誉回报:
a、获准该公司产品为中国首届精品首饰精英模特大赛指定产品,其产品上可署名。
b、赞助企业派一名代表担任大赛组委会委员。
c、大赛组委会向赞助企业颁发指定用品证书及牌匾。
d、赞助企业领导获邀出席新闻发布会、系列公关活动及决赛颁奖晚会,并入座贵宾席及颁奖。
e、赞助企业为大赛总决赛佳丽指定参观和联欢企业。
2、媒体回报:
a、带大赛指定产品赞助商的宣传广告在媒体滚动播出。
b、卫星电视转播决赛晚会中出现三次指定产品赞助商的广告。
c、制作15秒赞助企业在合作电视台播放20次以上。
d、选手采风专辑中背景出现赞助商名称及徽标。
e、本次大赛合作媒体对赞助企业进行大量的宣传。包括《时尚珠宝》、《瑞丽》杂志,十二大赛区的强势媒体均进行硬性广告的完全发布。
3、宣传品回报:
海报、宣传单张、决赛晚会门票、大赛纪念画册、大赛专题、VCD、大赛背景版等刊登赞助商广告及名称徽标。
4、形象代言:
a、赞助企业可以在获奖选手中挑选一名佳丽免费担任大赛赞助商形象代言人两年。
b、大赛十佳选手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可免费出席赞助商大型活动一次。
5、门票回报:
赠送总决赛颁奖晚会贵宾票6张。其他入场券15张。
6、其他经双方约定回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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