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不算职业病
主管职业病防治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高星表示,目前我国由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十大类115种,“过劳死”不在其中。中国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的孙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所谓的“过劳死”法律上也没有相关的提法,还不能算作是职业病,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孙先生透露,有关“过劳死”人大代表曾讨论过多年,但由于在具体操作上不定因素太多而至今未果。孙先生表示,对于“过劳死”者的过度劳累、积劳成疾,是公还是私很难判断,有的人本来就有疾病征兆,介于此情况复杂,如果在非工作时间内的死亡也算作工伤,那么工伤的疾病范围势必将被扩大。
记者来到北京安平城律师事物所,民商领域的赵保坤律师表示,“过劳死”现象,在今年两会后列入的30多项法律规划中并没有涉及这一项。到目前为止,在他所经手的过劳死案例中,遇到这类案子一般都采取协商解决,双方各自做出相应让步。但原告方(过劳死者)在调解后得到的赔偿金一般并不会太多。
劳动保护中的被忽视群体
针对“过劳死”,中国人体健康促进会的袁云娥理事长表示,目前的30至50岁的知识型中青年是过劳死的高发人群,他们大多工作时间过长,对自身的期望值高、精神压力大,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据袁理事长所掌握的数据,目前,全国每年至少有百万人因“过劳死”过世。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显示,在知识分子最集中的北京,平均寿命从10年前的59岁降到调查时期的53岁,比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北京人均寿命75.85岁低了20多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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