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厕被偷录一事,宽甸二高的学生们大都表示“听说过”,评价则是“太恶心了”。
一位学生说:“教学楼内有厕所,但是不让我们学生用,平时厕所的门都是锁着的,
但是,老师们有钥匙。”
教学楼共5层,1至4层每层有学生400多人。在每层教学楼的两侧各有一个厕所,每个厕所可以同时供6个人使用。该校的一位老师说:“学校学生太多,教学楼内的厕所不够使用,但是在高考的前夕可以临时开放给学生。”对于发生的女厕偷录事件,这名老师表示:“只是一个突发事件,不会给学生带来阴影。”
该校的吕校长无奈地说:“我们学校共有学生1980余名,男女比例差不多,如果开放楼内厕所,根本无法满足学生的要求。在偷录事件中,学校没有任何管理错误,偷录的那个人是凌晨3点多钟翻墙进来的,那时候怎么去防范。这件事具体的你还是去问公安局吧。”
法律也回答不了这个问题?
一位警方的人士告诉记者:“朱除了对被抓时的行为承认外,对其他指控一律否认,比如说偷录的时间、制成光碟,包括不承认自己心理有什么问题。”
“出了偷录的事情以后,他就没再来过。”朱春雷单位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对于朱的行为,其同事表示出很大的不理解:“他平时在单位对工作兢兢业业,与同事关系也相当融洽。而且,朱对老人也相当孝顺,主动把楼房租了出去,搬到平房与年近八旬的老母亲同住。”
一位警方的人士告诉记者:“朱除了对被抓时的行为承认外,对其他指控一律否认,比如说偷录的时间、制成光碟,包括不承认自己心理有什么问题。”
如果朱春雷没被放回家,那么人们讨论的范畴大抵是在朱的心理范围内,但由于事情的发展,“没有具体针对朱行为的法律条文”的尴尬则显现出来。
辽宁大学法学博士李立景就本案表示:“首先要对这种行为进行定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从法律上抛开当事人的心理来说,这种行为其实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宽甸公、检部门对朱春雷的处理方式,李立景认为:“刑法中有强制侮辱妇女罪。但就朱的行为来说,一是没有强制手段,比如胁迫等,在结果上也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属于违反社会公德。所以,对朱春雷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流氓行为进行罚款和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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