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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侃:找情人和绿帽子的成本(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4日14:26 新华网
因此,中国的孩子们应该庆幸,至少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会像那个美国笑话里说的:我们的爸爸妈妈都离婚了,为什么你爸爸妈妈还不离婚? 四、男人索赔的可能性 按照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网上有个笑话,说的是,根据新婚姻法,想离婚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人同居,并且采取广而告之的态度,你想离婚,自然调解无效。 当然,你不要有太多的财产。 法律有空子可钻是难于避免的。毕竟这个世界上,只有结不成的婚,没有离不成的婚。 有一篇小说曾描写一个男人为了甩掉妻子,精心设计了一个陷阱,让妻子不自觉地爱上另一个男人,同时让他“发现”,而让妻子悔愧交加地主动离婚。 今天如果有人按照这个套路设计一下,情形会怎么样呢? 就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妻子向丈夫索赔,尚无丈夫向妻子索赔的实例。如果是妻子红杏出墙,做丈夫的男人,会不会索赔?绿帽子换来的钱,男人会要吗? 由于没有实例,我们不能妄自猜测。但是既然男女平等,为什么男人不可以理直气壮地索赔? 五、成本总核算 核算下来,你明白了吧,如果你打算将外遇进行到底,总有一天事情会露馅的,不离不弃的想法比较天真,既然“过错赔偿”本身的灵感来源于合同法,那么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一项投资不能赚钱,那就得止损,所以有必要核算成本在先。 表面上看,离婚是最大的成本,加上数万元的赔偿———如果你的法定配偶看在曾经的夫妻情分上,不那么狮子大开口;又或者,她(他)没有请到一个激情和口才都足以打动法官的律师。 当然,身心的折腾是不能算的,因为你一定乐在其中才要这样折腾的呀。 你是否有类似的故事写信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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