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日期:根据各分赛区情况决定
所有参赛选手,应仔细阅读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章程以及本参赛须知,凡已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承办方之选手,组委会认定该选手已经全部理解上述文本之内容且全部同意并保证遵守。
参赛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的未婚未育女性;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截止于2005年6月30日);
3、身高165cm以上,体重65kg以下;
4、具备参赛基本外形基础:身材匀称、个性突出、五官端正;
5、受过良好教育,反应机敏,了解中国民族文化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艺术素养;
6、有良好的待人接物的习惯,充满公益心和爱心;
7、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英语口语;
8、道德良好,无犯罪记录,且无裸体照片刊登于任何成人媒体、同性恋媒体、以及相类似的国际互联网网页上;
9、善于合作,自愿遵守组委会指定人员的建议和指示;
10、从未接受过或实施过整容、整形手术者,以及未接受过变性手术者。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主要面向全国包扩港澳台和海外地区在内的各界各行业女性青年。
大赛在全国范围(部分省市)设立分赛区,参赛者可在各分赛区就近报名,港澳台及海外参赛者可以在任何分赛区报名,也可以直接向组委会秘书处报名咨询。
1、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报名表》用电脑填写打印后,交至分赛区承办方指定地点(请贴1寸报名头像照)。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半身自由照(生活照)一张,正面站立全身(生活照)彩照一张[规格为(竖)6寸],人物形象高度不得小于照片高度的2/3。 (所有照片背后请用黑色水笔写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邮资已付(或贴相应价值邮票)的回邮信封一个(DL5号)。
2、参赛选手,不可参加两个(含)以上分赛区的预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主办方、承办方及赞助商的员工与家属不得参加本次大赛,组委会接受有效投诉;
细则如下
1、参赛选手提供真实、详尽、准确的个人及相关资料,并对大赛指定的报名表进行填写,选手须及时对报名表资料做出必要的更新,使之符合详尽、准确的要求。如果提供的报名表资料不正确,组委会(含分赛区组委会)有权随时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
分赛区组委会及承办方,将负责对所收到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承办方将对报名选手进行初步筛选,报名选手在报名截止日起两周内,未收到预赛通知的,即为初选落选,并不收取报名费。
2、组委会(含分赛区组委会)可以公开参赛选手的必要资料(包括参赛者的姓名、属相、星座、个人爱好、照片、影象、声音、身材比例数据)等,参赛者不得有异议。
3、组委会(分赛区组委会)可以随时根据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的实际情况中断大赛,并且无需对参赛者负责。
4、参赛者报名可以就近在组委会指定的分赛区报名地点和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2005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组委会不负责报名工作(除港澳台及海外地区)。
参赛选手不交纳除报名费(总赛区和分赛区报名费应严格按规定收取)之外的任何费用,报名费不退还。由于参赛(分赛区)而引起的交通、食宿、美容等其它费用,由选手自行承担,在分赛区评选过程中,如需统一培训或外景拍摄等,所涉及交通食宿导演设备等费用,一律由分赛区组委会承担。
报名费规定:各分赛区报名参加大赛的选手一律一次性缴纳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位。
如经过评审后,被分赛区选送进入总决赛,分赛区承办单位将按人民币3000元/位,支付给大赛秘书处,作为总决赛阶段培训、食宿、交通、旅行、服装、化妆等项目的费用补贴,分赛区承办单位可向进入总决赛的选手收取不超过人民币800元/位的费用,具体由分赛区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并发布。
至总决赛报到地点的交通费用和回程交通费用,由选手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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