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决赛入围选手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并承担决赛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决赛第11—20名获得者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院校时装模特新秀》荣誉证书,并向国内外著名模特经纪公司推介。
第十八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决赛前10名获得者由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职业时装模特证书》,并推荐参加中国时装文化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和国内外重大活动。
第十九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进行大赛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中国职业时装模特选拔大赛可冠名设奖,决赛地点和颁奖仪式由大赛组委会和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共同商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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