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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招募方案(6)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11:46 中航传媒
大赛全程指定赞助: 赛事定位:“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全程指定赞助商 推广范围:北京、成都、上海、广州四大分赛区 推广时间:2007年9月28日-2008年1月23日 赞助金额:300万 权益回报:品牌广告新闻传播总价值不低于1000万 荣誉回报: 享有“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全程指定赞助商”名誉权。 具有行业排他性 邀请赞助企业一位领导参与“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的各项对外活动和赛事(包括所有赛区的新闻发布会、各种酒会等)。 邀请赞助企业的一位领导在全国决赛当晚为获奖选手颁奖。 商标使用权:本届“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期间,赞助企业享有大赛商标使用权。 影像资料使用权:赞助企业有权收集并使用与本届大赛相关的影像资料(包括比赛、商务活动、公益活动等)用于企业或产品宣传)。 授权推广权:本届大赛期间,赞助企业有权利用本次大赛推广自己的企业和产品。 植入性回报: 以合理的形式将赞助企业的信息植入大赛活动和电视节目中。 “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的对外宣传单张彩页、海报、报名表格,以及各级赛事宣传资料、门票等出现赞助企业名称和LOGO。 “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中的证照、各级赛事参赛证、工作人员牌、工作人员服装、评分册等现场工作资料和各项材料均出现赞助企业名称及LOGO。 大赛所有赛事门票出现赞助企业名称及LOGO,并赠送门票。 全国各赛区电视晚会现场安排赞助企业企业的方阵,方阵内赞助企业企业员工可展示企业名称、LOGO等。 将比赛过程制作成DVD,光盘内容涵盖“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全程及赞助企业的名称及LOGO等。 大赛组委会制作的纪念册、画册等,在重要内页可印制赞助企业宣传、产品推广、形象广告(内容由赞助企业提供)。 活动现场回报: 大赛所有活动现场的背景板上,标注赞助企业品牌名称和LOGO。 现场活动中,主持人多次鸣谢赞助企业品牌对大赛的支持。 现场可设置赞助企业的广告牌、易拉宝等广告标识。 现场设置赞助企业的宣传展台,现场外派发企业宣传材料。 电视回报: 中航传媒航空电视联播网+各合作省台地面频道共不少于4家。 各分赛区晋级赛、全国总决赛前播出 赞助企业赞助标版。 各分赛区晋级赛、全国总决赛节目前、后各播出 5秒 赞助企业广告。 备注:分赛区晋级赛在各合作省台地面频道及中航传媒航空电视联播网均播出。广告标版由赞助企业提供。 大赛专题节目中可有一集,专门介绍大赛与赞助企业品牌相结合的活动。双方共同协商策划相关的活动。 大赛专题节目、精英总决赛片等大赛所有电视节目片尾标注赞助企业特别赞助鸣谢字幕及LOGO。 电视晚会中主持人口播鸣谢赞助企业。 平面回报: 在各赛区的主流平面媒体投放大赛广告,标显赞助企业品牌名称及LOGO。 组委会将邀请主办、协办媒体对赞助企业进行专题报道。 各平面媒体对赛事进行报道时,特别标识“奥运空乘新星”全国评选活动全程指定赞助商:XXXX有限公司。 中航传媒宣传及广告回报: 中航传媒旗下的报纸及杂志有: 《国际航空报》《中国之翼》 《中国之韵》 《西南航空》 《中国航空旅游》 以上报刊全程刊登大赛广告累计不少于100版,赞助企业形象硬广不少于5版,其中《国际航空报》《中国之翼》 《中国之韵》 《西南航空》 《中国航空旅游》各1版。 以上媒体全程报道大赛重点突出赞助企业有关的新闻及信息。 大赛期间,赠送3篇软文分别刊登在以上各媒体上,介绍赞助企业公司、产品或单位领导。 国航所有机上电视连续播放大赛节目,同时刊登不少于两个月的赞助企业形象10秒硬广。 最终回报以双方最后签约为准 大赛分赛区指定赞助 赞助标的:200万元+分赛区活动所需实物 权益回报:8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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