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和诚信双方应共担
·方玲 25岁 公司职员
尽管我不提倡和鼓励违约,但我认为大学生的违约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违约跟诚信并不直接挂钩。当初签协议或合同时,讲明了如果违约,双方如何解决。当违约情况发生时,如果大学生已付了违约金,这有什么好谴责的呢。如果说公司需要另外花费成本再组织招聘,公司吃亏了,可这责任该怪谁呢?在招聘过程中考察应聘人员的除专业技能外,软素质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公司是招了一个一心一意愿为公司服务的人,还是招了一个骑驴找马的人,这是公司眼光问题,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该承担的风险。招错了人,公司怨不得别人。
说实话,把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放在一起,大学生还是处于弱势的。大学生听信了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片面信息,认准对方去了,可实践下来才发现内有猫腻。我前年毕业时跟一个公司签了意向书,本来我是一心一意认准这一家的,可三个月的见习期过去了,那家公司却迟迟不肯跟我签正式合同,说是见习期后面还有几个月的试用期。看着身边的同学一个个都尘埃落定,我这么悬着心里能不慌嘛。于是,又开始悄悄张罗着投简历应聘,重新换了个地方。后来懂经的前辈告诉我,其实那家公司并不是不想要我,而是故意拖延我转正的时间,想让我多当一段时间的廉价劳动力。面对这样不诚信的公司,大学生该怎么办?
所以,风险和诚信是双方共担的,不能仅仅把责任归咎于其中的任何一方。(文/李元 王君 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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