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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向:新法治了职场九大痼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0:22 北京娱乐信报

  3月21日,作为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法律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正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之前我国只是在1995年版(1994年发布)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动法》第三章专门用来规范劳动契约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系内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在国外,这部法律通常被命名为《雇工权利保障法》,是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重要护身符之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法律界人士分析,法案将于今年8月正式向社会颁布,具体实施估计要到明年年初。现阶段对草案如果有不同观点或建议
,可以向人大有关机构提出。

  草案有哪些最新的内容直接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作为普通劳动者来说,应该如何看待这部即将颁布的法律,记者走访了现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韩智力,请他对草案和劳动法中那些涉及普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最新解读。

  痼疾一:不签合同

  处方:不签合同=无期限雇用

  新 草案第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老 1995年版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专家解读:1995年版劳动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而草案中明确,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其实目前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事实用工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这条内容使得许多执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退路。

  痼疾二:派遣用工两边不管

  处方:派遣者接受者各管一段

  新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劳动力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单位订立劳动力派遣协议,并将劳动力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的劳动者。

  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力派遣协议的约定,履行对被派遣的劳动者的义务;劳动力派遣协议约定不明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的义务由接受单位履行,其他义务由劳动力派遣单位履行。

  老 1995年版劳动法没有涉及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专家解读:劳务派遣市场的侵权行为并不少见,主要表现在拖欠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上社保等,这些直接危害着被派遣者的切身利益。但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有关投诉后却无法律依据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必要的处罚。而草案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就最直接地保护了被派遣者的利益,使得对违法者处罚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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