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房奴”(向银行借贷买房者)话题正被很多已购房者或拟购房者热烈地讨论,其中,恋爱中的男女又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购房群体。因为,不管爱情如何浓烈,一涉及到现实利益问题,他们的关系不能受到任何法律的保障。
恋人们如何分配首付和还贷的压力?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腰包和感情都不受损害?有人明争,选择白纸黑字立字据。但更多的人,则选择了另外一种方式——暗战。
案例 1
男方:郑信宁——我想分手,但又舍不得房子。
女方:晓苏——不管你想不想结婚,房子都是我的。
小郑与晓苏交往了3个月之后,晓苏的单位集资买房,能比市价便宜三分之一,千载难逢。晓苏说她手里没什么积蓄,便让小郑出绝大部分的钱。但是,因为是集资房,所以名字还是只能写晓苏。
暗战 第一幕
小郑非常犹豫,他觉得与晓苏交往的时间的确有点短,对彼此不是很了解,这万一将来关系崩了,房子却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这不是完全没保障吗?何况,虽然只是8万块钱,也是他辛辛苦苦积攒了好些年的。
小郑自己决定不下来,便跑去找一个朋友商量。朋友听了,明确反对。他说:“你买了这栋房子,相当于就被她(指晓苏)牢牢控制了。她随便怎么对你不好,你也没辙。要不,你走啊,分手啊!反正房子在她那儿,你走了,相当于这8万块打了水漂。”不忍心看见小郑的脸色越来越茫然,朋友又好心地补了一句:“不过,如果你觉得跟她的感情已经很稳定了,可以结婚了,买也是可以的。”
那边厢,晓苏连同家人也开始对小郑发起攻势。晓苏爸爸说:“现在房价越来越贵,这是晓苏单位最后一次集资了,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晓苏妈妈说:“你们也不小了,老租房子住也不是办法,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有个房子才能踏实干工作。”晓苏则半开玩笑半撒娇地说:“你是不是怕我拿了钱不认账啊?要不,咱们去办一个财产公证?”
财产公证,这是小郑一直想着但是觉得不好说的东西,现在,她这样明确地说出来,小郑感觉仿佛被看穿了一样,马上挺起胸膛撇清:“哎呀说这些!伤感情!”
接下来的那句话,让小郑在之后的很长时间心里都不踏实。他说:“好嘛,钱我出。”
暗战 第二幕
房子买了,生活还在继续。
也许正是因为有了那房子的关系,让小郑对晓苏的感情,变得没有以前那么单纯那么轻松了。以前觉得谈恋爱是一件挺好的事情,没太多责任,也不一定非得有结局,所以他们可以自由自在地爱,也可以自由自在地吵架、和好。可是现在,他总觉得被一些东西牵制着,让自己心里特别窝火,但是又发泄不出来。而且,还有那么一些总也挥不去的担忧。
朋友说:“要不,结了婚算了?老这么在心里琢磨也不是个办法啊?我看你都快心理变态了。”
结婚,小郑不是没想过。可是这让他心里更窝火,好像他就是被这8万块给牢牢钳制了,动弹不得,根本没其他选择。
买了房子之后的晓苏,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以前总喜欢讨好他,给他做饭、洗衣服,还要给他按摩,现在却经常说:“凭什么都要我一个人做啊?”以前他晚上有应酬,晓苏总要电话追踪,有些烦人,但是,小郑心里是高兴的,毕竟有人紧张自己,这是幸福的事。可是现在,电话稀少了,偶然有那么一个,也是很不高兴地训斥他:“都几点了?不回来我就反锁门了,管你在哪儿睡。”
都这样了,还能结婚吗?
律师说法
◆ 这套集资房是否真的只能写晓苏一个人的名字?
赵树乾(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赵”):是的。因为单位集资是属于单位给职工的一种福利,它的给付对象是特定的。但是,房产证拿到了以后,房产的所有人是可以更改的。如果他们的房产证办了下来,小郑其实可以对晓苏提出更改要求,写上他的名字。
◆ 如果小郑现在与晓苏分手,他有权利分割房产吗?
赵:没有。但如果他能证明出过这8万块钱,且不是赠与,而是出借,那么可以要求晓苏返还。
◆ 小郑投入了钱,但证书上没有他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小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赵:应该一开始有一个有效的约定,给这8万块一个定性,到底是借还是赠与,还是共同出资?法律上最有说服力的是书面约定。现在大家都说财产公证,其实,姑且不说它是否伤感情,而是说,并不是非它不可的,只要双方有约定,就已经可以达到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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