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田丽红特意打扮了一下。常黎明到来之后,只是轻描淡写地看了她一眼,就定定地看了孩子半天,长出一口气:“田丽红,现在事实很清楚了,这个孩子没一点像我的地方,反而像你丈夫,她根本不是我的。”说完,就扔下买来的一包礼物离开了她家。
田丽红一把没拉住他,看着他的背影绝望地哭了起来。从此,她打电话给他,他就再也不接了。
常黎明的冷漠让田丽红慢慢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憎恨心理。她想:既然你不想认账,我就想办法让你认账。开始,她恨恨地想上他单位闹,可是转念一想,那样会毁了他的一生。苦思冥想一段时间后,她终于想出一个自认为两全其美的办法:以女儿的名义把常黎明告上法庭,理由是索取抚养费。这样,自己既可以隐身于幕后,又达到了让他认账的目的。
2004年4月,已经被痴情与憎恨烧昏了头的田丽红,终于一纸诉状把常黎明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女儿与常黎明的亲子关系。为了达到长期与常黎明保持关系的目的,她还在诉状中提出:常黎明应每月定期支付4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然而,令她始料不及的是,法院在把传票送达派出所后,此事在派出所引起了轩然大波,最后,“常黎明包二奶”的桃色新闻传遍了整个县公安系统。常黎明一时名声扫地,有苦难言,只能到法庭上应诉。
2005年1月,田丽红抱着女儿,强拉着常黎明来到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做亲子关系检测。经过血型配对检测,排除了田丽红女儿和常黎明存在亲子关系。田丽红接到这一结果后还不死心,再次提出做亲子关系检测。
2005年7月,经长春市公安局配血检测,常黎明和田丽红女儿的亲子关系不成立。由此,县法院判决田丽红所生女儿与常黎明并不存在亲子关系,常黎明不需承担抚养费。
眼看着自己的如意算盘被打碎,为了达到目的,田丽红又一次提出,血型配对并不能准确判定亲子关系,应当以DNA鉴定为准。田丽红为了惩罚常黎明的“不解风情”,最后竟然向法院提出:亲子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常黎明承担,鉴定费用也应当由常黎明垫付。但县法院认为,是田丽红要证实女儿与常黎明的亲子关系,田丽红就必须举证,DNA鉴定费用应由其垫付。最后,由于田丽红一直坚持自己的想法,DNA亲子鉴定因此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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