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县法院的判决,田丽红硬着头皮表示不服,最后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院为此特地召开审判委员会。经研究案情后,市中级法院认为,因为田丽红主张女儿系常黎明亲生,她负有举证责任,必须交纳DNA鉴定费用,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06年3月12日,因田丽红举证不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田丽红的上诉。
长达两年的“亲子官司”终于落幕了,但由此引发的恶果却远未结束。
2006年3月末,常黎明因“桃色新闻”在系统内造成恶劣影响,直接影响了他的工作,被公安局开除公职。常黎明含泪离开了所长岗位后,遭到妻子的冷遇,最后提出离婚。这使他一时陷入家庭内外纷争不断的尴尬境地……
田丽红丈夫在2006年春节后,即停止了在广州的生意,原本想要专心照顾妻子与女儿,但不久得知妻子暗地里打“亲子官司”。最后当他伤心地威逼田丽红说出真相后,当即决定与田丽红离婚。
2006年4月初,田丽红的丈夫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田丽红系有过错方,不仅承担全部离婚责任,而且无权分割百万家产。而最让她伤心的是,丈夫还提出女儿要由他带走……
2006年4月3日,某市中级法院负责审判此案的唐华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田丽华当初不放纵自己的暗恋感情,使暗恋变味,就不会引发婚外情。如果当初她不强求一段本不该她拥有的非正常感情,就不会聪明反被聪明误,最后导致害人害己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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