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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官司:富姐40万买不断情人的婚姻(1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13:45 家庭

  虽然这绝不是一场简单的借贷案,但是,李芳缺少关键的证据——向法庭证明这是一桩买婚案的得力证据,那么肖婷婷借钱给赵信义是实,赵信义拿钱还债及付妻子医疗费是实,于是,赵信义向肖婷婷出具的那一纸借条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法院认为:被告赵信义向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被告赵信义理应按约定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且,虽然欠条以赵信义个人名义出具,但是
在他与李芳婚姻存续期间出具的,因此,虽是以赵信义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006年初,法院的判决书送到了李芳手中。法院判决她与前夫一起偿还肖婷婷借款40万元,并负担8000余元案件受理费。

  这场由情感纠葛引发的诉讼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一切却并没有完结。

  肖婷婷赢了官司,但她心底的伤痛一时无法抚平。她的亲友骂她“情令智昏”,街坊邻居说她“想男人只怕是想癫了!”“真没良心,别人家的妻子得重病了,她却要做第三者,得不到人家时,还拿出40万元来买男人……”巨大的舆论压力令她精神几近崩溃。赵信义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连房产也在

离婚时划给了李芳。法院面对一个绝症病人赖以栖身的房子,是不能拍卖的。尽管肖婷婷一次次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40万元巨款,但这笔钱始终还是镜中之花。回想起短短几个月里发生的噩梦般的一切,她后悔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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