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大学情侣和恩爱夫妻,如今对簿公堂,乔娜心里很不是滋味。诉讼中,李金毫不隐讳地承认自己在外边有女人,而且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他非常爽快地同意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寸步不让,甚至不惜为一件普通物品与乔娜撕破脸皮。尤其是为了那幢正在升值的房子,他使出了一系列的花招。
首先,他无中生有地一口咬定:乔娜私自挪藏100万日元共同存款,还独自拥有A股股
票25万元人民币及B股股票2万美元,在分公司中拥有两辆汽车。法庭根据调查掌握的事实认定,李金任总经理的分公司,所有的股东都是李氏亲属,乔娜没有一分股份,更没有两辆汽车。
李金不甘心,一计不成又施一计,提出:1996年,他为了开办公司借债20万元,应折算房价扣除。他还煞有介事地向法院提供借据和证人。后经鉴定,发现其中一张借条为近期写的,与标称的日期明显不符。法庭对李金提供虚假证据一事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处罚款1000元。
2002年12月26日,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归乔娜抚养,乔娜名下的那幢房子和另一套房子归乔娜所有,而李金名下的两家公司和另外两套住房归李金所有。
听说法院把那幢房子判给了乔娜,李金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他觉得自己吃大亏了,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2003年初,他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要求把那幢房子改判给他。这一回,“智多星”煞费苦心想出了许多歪点子,编造了貌似合理的一系列理由。5月23日,市中院二审作出判决,将房子判给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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