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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荒唐“性伴侣”投资(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3:41 《现代女报》

  周莲想不到,告状竟告出了一个“情人”!与自己姐妹相称的同事竟是勾引其老公的“狐狸精”,她后悔当初看错人而“引狼入室”。

  海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借款纠纷”但拿不出强有力的证据,《律师见证书》不可采信。梁冬和吴红是情人关系,梁冬汇出的巨款是赠与情人行为,这种赠与行为不违法。据此驳回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202元由梁冬、周莲自行承担。

  “两性关系”成悬念,三级审讯判决迥异

  接到一审判决后,梁冬夫妇不服,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1年12月24日,北海中院审理认为:梁冬和吴红的“两性关系”是婚外性行为,这种“性伴侣”关系违背道德与法律。基于这种关系的赠与“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据此撤消一审判决,改判吴红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二审败诉的吴红备感“委屈”,不还款也不搬出“金屋”。海城区法院认为北海中院的二审判决“值得商榷”,不执行此案。梁冬夫妇要求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2002年7月下旬,海城区法院强制拍卖吴红住宅。拍卖会上人声鼎沸,周莲发誓要夺回那套用自己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风流屋”。经过几轮角逐,周莲如愿以偿地以14万的标价买回了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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