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时,“煮熟的鸭子竟要飞”。2002年8月13日,广西区高级法院下达裁定书:此案由高院提起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原来,痛失“金屋”的吴红心有不甘,向广西高院申诉。她认为情人赠与给她的是货币,并非毒品,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北海中院的判决于法无据,梁冬夫妇以“借款纠纷”提起上诉,而中院却将案由改为“尊重社会公德”,判决是“诉而不审,审而不诉”。同
时,查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试行)》,并无“尊重社会公德”之案由。广西高院经审查认为,吴红的申诉符合立案再审条件,决定由高院提审。
经历大悲大喜的“情债纠纷”的周莲成了惊弓之鸟,面对这桩“悬案”,她泪水涟涟地给新华社记者写信,呼吁舆论站在她的一边“说句公道话”。
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在北海市提起再审这起“感情投资”纠纷案件。这起判决已经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的“两性关系”,因广西高院的再审,突然峰回路转,波澜再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场我国目前尚无“判例法”,广西北海这宗全国首例夫妻告情人的案件无论再审如何判决,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此案不仅仅是对吴红这个具体“情人”的裁定,也同时是对中国成千上万婚外“两性关系”所作出的司法判决。
一笔“感情投资”随着感情的摇摆而摇摆,而感情又围绕这笔钱的归属而变质,现代社会里,金钱与情感相互的纠葛和变幻的关系,在这场争夺战里折射得淋漓尽致。(为保护隐私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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