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陋习,我成了“脱裤伴娘”
我想我一辈子也忘不了那梦魇般的经历,在今天,竟然还有打着“风俗”名义进行的暴力。
我出生在豫南一个知识分子家庭,2004 年大学毕业后,随同窗男友黄黎明一起回到了
他的家乡河南省济源市。黄黎明是一名公务员,我则在当地的一家大酒店做服务员,不久被提拔为大堂经理。 2005 年 10 月 1 日,我俩结了婚,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2005 年 12 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我接到酒店女服务员董小芳电话,她说让我当她婚礼的伴娘。其实几天前我就知道她要结婚了,而且为找不到伴娘发愁,我当时就说可以当她伴娘了,但她却犹豫着没有答应。接到电话,我爽快地应承下来。我放下电话,就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公。黄黎明大吃一惊,“咱不当伴娘!快打电话辞了!”
听了黄黎明的解释,我才知道,在济源市流行着一种婚礼上“画王八,耍伴娘”的习俗:新人举行婚礼时,男宾要“闹洞房”,“戏耍”新娘,强行在新娘的身上画“王八”图样,以示吉祥。最近几年 “画王八”的对象改成了伴娘。不少伴娘即使遭受了侮辱、伤害,也囿于陈旧风俗的压力而只能忍气吞声。了解情况的当地年轻女孩都谈伴娘色变。
黄黎明脸色凝重地说:“我们结婚时没‘耍伴娘’,那是因为我特意安排了几个朋友暗中加强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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