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两封信后面,还附有市妇联负责人的一封信,信中说“创文明,树新风,是我国一直弘扬的主旋律,任何人都不能打着陈风陋习的旗号倒行逆施,趁机恣意侮辱、伤害妇女。我们妇联,作为妇女儿童的娘家人,有责任也有义务站出来支持你们!我们会督促公安机关严惩这起侮辱妇女事件的当事人!必要时,我们将和你们一道,并肩努力,用法律武器,为济源市所有受害的‘伴娘’维权,齐心协力把陈风陋习彻底铲除!”
有着丈夫的支持,有了妇联的支持,我觉得眼前一片明晃晃的,是啊,要赶走阴影,最好的办法是站在阳光下!
后记
2006年2月19日,济水派出所正式立案。随后,在所长党明东的带领下,民警开始了紧鼓密锣的调查取证。几天后,那几个肇事的男宾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2006年2月25日,这起案件的主要指使和参与者刘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006 年 4 月 20 日,刘某正式被济源市检察院批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这起离奇的案件已经进入公诉阶段。李艳在这场陈风陋习的较量中,已经赢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她用不屈的意志,为陈风陋习下的自己和所有伴娘找回了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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