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打工妹竟帮朋友推销初夜
近日,在东莞做业务的王先生向记者打来电话称,最近总是收到名叫小丽的女子电话,她在电话里问他要不要“买处”。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卖处”的
女子。
刚接到电话时小丽非常警惕,一再盘问记者是如何知道她的号码。记者声称是她的老客户介绍的,没想到却就此取得了小丽的信任。在交谈中记者了解到,小丽现在某酒店工作,工作主要是陪客人吃饭、喝酒、唱歌,这次并非她自己“卖处”,而是一个在工厂工作的同乡要“卖”。
小丽告诉记者,她的同乡刚刚18岁,来东莞打工不到1年,为了过年能带些钱回去孝敬父母,所以才托她介绍“卖处”。“乡下妹子,很纯洁的,才3000元就行了。”
在电话中,小丽一再向记者强调同乡小妹“很干净”。而对于“介绍卖处”是否违法,小丽说自己并不清楚,她只是在帮助那些“有金钱需要”的女孩快点赚到钱。
最后,当记者向小丽要其同乡的联系方式时,被小丽一口回绝,记者也只得以距离太远为由结束了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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