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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别捉鸡不成蚀把米(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15:53 哈尔滨日报
有利证据值得搜集 尽管证明另一方有不正当性行为,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赔偿,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尤其对于家庭财产较大,如100万家产,在分割时“五五开”与“四六开”还有近20万元的差距!所以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而从诉讼策略上考虑,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证据,就可能在调解、诉讼中争取更多的主动,给过错方施加更多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让步,以达到在财产上多分的均衡状态,使自己的痛苦能从分得的财产上得到慰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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