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抗强暴跳楼 无关贞操只关本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13:09 今日女报

  又一起少女因反抗强暴而跳楼摔成重伤的事件发生了。2月17日凌晨,19岁的河南女孩小赵被“同乡”骗到一个带有摄像头的“安全文明出租屋”内险遭强奸,她从六楼窗户跳下,致骨盆、肋部多处骨折,身受重伤(南方网2月25日)。

  少女因反抗强暴而跳楼受伤或致死的事件,全国每年都要发生多起。以往发生时,网民总要展开一场贞操权和生命权孰轻孰重的争论,非议和指斥不少,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反抗的“耻辱说”和不反抗的“强奸保命”论。这次当然也不例外。

  这些观点,因为没有脱离性的勾连,而走向了极端,落入了男权与女权分野的窠臼。少女遭遇强暴跳楼,实无关贞操,只关本能和主权。

  兔子急了还咬人,抗争和躲避风险是动物的本能,人作为高级动物,更不缺乏这样的本能。在“骂也还口”的社会背景下,对强奸这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直接侵害,岂能做到毫无反应?强奸不是一般的身体伤害,不仅造成了受害人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而且还会给受害人的日后生活带来难以驱除的阴影,这也是我国刑法对强奸罪处罚较重的原因。

  在女性遭遇强暴时,鼓励少女跳楼和为保生命顺奸,都是非理性的,甚至是非人道的。顺奸之于穷凶极恶的强奸者,被非法侵害后,也不见得能够保下命来,此类不反抗仍遭强奸至被杀人灭口的案件不少。而跳楼等极端方式,也并不是为了捍卫贞操而放弃生命,它只是出于一种抗争和逃避即将到来的危险的本能,更多的是一种自救。这样的方式,虽然极端,但无可指责。

  当强奸来临时,没有哪个女性能有将之当成享受的生理和心理承受力,“不反抗”说便成为一种空洞的说教。遇到危险时,他人的救助是滞后的,也是不可靠的,唯有自救才是及时、有效的。少女跳楼,跟呼救和争斗,性质上无异,只是极端了些,但谁也不能否认它给施暴者带来的心理震慑。如果面对非法侵害,都保持隐忍之状,任由侵害顺畅进行,助长的是暴虐之气,侵害者必将为所欲为,侵害事件必将愈演愈烈。

  在社会开放,女权日益彰显的今天,强暴之所以可恨,社会关注的焦点不应再集中到它毁坏女人名节,造成一生伤害上,而应该集中到它侵犯了个人的身体主权上来。这样,受害者在对性侵犯的抗争中,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是正常的,更是无可非议的。关注焦点只有回归到妇女身体主权这一本体,才是对作为权利主体的妇女的最真实的保护。

  回到本案中,值得非议和指斥的,应该是事发地那栋挂牌为“安全文明出租屋”的楼房,和形同虚设的摄像头,以及不需身份证即可租得的事发房屋。这样漏洞百出的治安状况,为侵害者提供了一个绝妙的作案场所,以至于事发后能从容走人。这些,应该引起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关注,加大作为,不断提高民众素质,严打犯罪,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让悲剧不再重演。(文/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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