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选手公约及注意事项:
为维护大赛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平、公正,大赛组委会特制定如下参赛选手公约及注意事项,并要求所有参赛选手严格遵守:
同意声明
如你选择了参赛,则视为你阅读过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规定明晰、愿意遵守并同意以下条款。(以电子协议形式出现)
1、本人在赛事期间保证按时参加大赛组委会所安排的一切与大赛有关的活动(如:面试、体检、训练课程、宣传、彩排等一系列有关活动),并保证在大赛期间为大赛需要提供相关照片、视频、个人资料等相关信息,提供本人肖像权等相关权利供大赛宣传使用;并志愿参加本次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一切公益活动。大赛主办单位对参赛选手的报名资料以及在参赛期间的形象表演拥有制作权及使用权,使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及互联网,并可为商业或非商业目的保存、使用、发表、发布,而无须征得参赛者的同意或支付报酬。
2、本人于比赛开始直至比赛结束,不会无故中途退出比赛。
3、本人于大赛期间将恪守诚信,不听信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会与其他参赛者和谐共处,公平竞赛;参赛者必须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参赛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其赔偿责任。
4、本人承诺,若给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任何有关本人的个人信息不实,并导致损害本次大赛形象,将接受大赛组委会的处分。
5、本人承诺,参赛期间未经组委会同意,本人不会私下与第三方签订商业协议或者通过其它方式参加赢利性活动。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其它非本次大赛组委会组织的任何有关比赛、选秀、表演、广告、摄影、影视等活动。参赛期间,参赛选手接受记者采访,须经组委会同意,由模特管理人员安排。
6、本人保证在参加此项活动之前,无器质性、精神性、突发性疾病。因本人隐瞒个人健康状况而引起的不良后果,本人愿意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本人承诺,进入下一轮比赛后与组委会签署协议,保证参加下一轮的比赛。未签约将被组委会视为弃权,空缺名额将由后一名选手自动补缺。
8、本人若获取参加总决赛的参赛资格,愿接受组委会安排,与大赛组织机构合约,参加由大赛组织机构(承办公司)主办的商业活动、社会服务、慈善及公益活动。
9、本人承诺在比赛期间服从大赛组委会提供的专业培训的安排,集训时未经组委会同意,不私自外出,不私自接受媒体访问。
10、参赛选手如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停止其因参赛所享有的一切待遇。如因违反组委会之各项规章,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及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由参赛选手个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备注:如参赛选手在报名参赛前,已经和第三方签订商业合同,则应在报名时向组委会如实陈述,组委会将根据大赛相关规则决定报名者是否可以参加比赛。若报名者与第三方签订的商业合同,在执行中与大赛活动安排相冲突,组委会要求报名者自行与第三方协调解决,以报名者不影响参加本届比赛为准。若参赛选手在报名前已签有商业合同但未及时向大赛组委会如实陈述的,一经大赛组织机构发现,无论参赛选手处于何阶段的比赛,组委会都将立即取消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保证
参选者保证报名表格内所提供有关参选者及提名人之资料皆真实及正确。
法律
以上所列之一切条件及章则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归。 2010北京女孩平面模特大赛有关法律纠纷均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所辖仲裁机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