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称“模特杜鹃走红后违约单飞”,私自与其他公司签约,新丝路模特经纪公司(下称新丝路公司)将杜鹃告上法院,索赔违约金等共计450万元。
新丝路公司诉称,2002年9月,杜鹃在获得新丝路模特大赛冠军后的次日,与公司签订了《模特代理协议书》,约定至2008年9月28日,杜鹃委托新丝路公司为其国内外唯一经纪人。此后3年内,公司不断对杜鹃进行包装和推广,使她迅速在时尚界蹿红。但2005年年底,杜鹃开始拒绝公司安排的活动,并以学习为名出国。2006年以后,公司不断从媒体得知,杜鹃私自在国外大量从事演出活动,为多个国际品牌做广告,并签约了美国IMG模特公司。
新丝路公司认为,杜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要求她支付违约参加活动的部分收入150万元,并支付300万元违约金。
杜鹃本人未到庭。她的代理人辩解称,杜鹃与新丝路公司签协议不是在获得冠军之后,而是在参加总决赛的前一天晚上。“她当晚不签协议,便不得参加第二天的总决赛。”当时,杜鹃被胁迫签字后,协议即被公司以盖章为由收走,此后再未给她。
该代理人还指出,《模特代理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杜鹃已提起反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对此,新丝路公司的代理人当庭反驳称,没有新人模特不愿意和新丝路公司签约,公司没必要胁迫杜鹃。此外,公司在杜鹃上班后即把协议交给了她。该代理人指出,新丝路公司此次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金钱,而是想对国内模特行业树立规范,并通过法律对成名后违约的模特进行制裁。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