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程序
1、 以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设立分赛区。
2、 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单位(媒体、文化公司、广告公司、演出或其他社会团体)均可向大赛组委会申请承办分赛区赛事。
3、 承办单位须提交申请相关文件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业绩介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填写资质调查表
4、 经组委会审查同意后,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分赛区承办协议书并交付一定承办资金。
5、 在获得大赛组委会的正式授权后即可成立分赛区组委会,并开始分赛区的各项工作。
6、 承办单位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组委会的要求实施赛事的组织工作。
二、费用说明
1、直辖市:承办权益费 30万元人民币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2、省(自治区)赛区A类:承办权益费30万元人民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内蒙、广西
3、省(自治区)赛区B类:承办权益费20万元人民币
甘肃省、青海省、西藏、新疆、宁夏
4、计划单列市:承办权益费20万元人民币
深圳、青岛、大连、宁波、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