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美差”(微博)由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微博)共同主办,活动选出的冠军将获百万年薪和环球推介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工作机会。
为保证“第一美差——2011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大使选拔活动”(以下称“《第一美差》选拔”)正常有序地进行,维护《第一美差》选拔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提高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大使的声誉,特制订本公约,所有参加选拔的选手必须严格遵守:
一、 凡参加《第一美差》选拔的选手应当完全满足本次选拔的各项条件,遵守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关于选拔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出示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如发现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有权取消其选拔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 选手须按照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通知日期和地点提前抵达选拔地点,并停留至本次选拔活动结束(以下将该段时间简称为“选拔期间”);
三、 选拔活动进入晋级赛期间的全部生活均由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统一安排,不得留宿外人或擅自离开住地,不得从事赌博、酗酒以及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有权取消其选拔资格;
四、 选手应服从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在选拔期间的活动安排,接受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选派的专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服从统一管理;
五、 选拔期间,未经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许可,选手不得私自签订协议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盈利性活动或参加广告、摄影、影视等类似活动。如选手在选拔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则其在报名时应当披露该信息,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有权视情况判定其是否符合选拔条件,并建议选手与合同当事人协商不影响选拔的解决方式,确保选手选拔顺利进行,否则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有权拒绝选手参加选拔;
六、 选手的姓名、形象、声明(陈述)都可能被拍摄并在现有的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媒体以及合作媒体(或今后出现的媒体)播出。以上这些资料的使用取决于活动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选手同意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使用选手本人选拔过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选手的一切个人及选拔资料有可能在媒体的广告或节目中出现,包括(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
七、 选手完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条款规定及自己权利。包括(不仅限于)版权等内容。在选拔过程中、在履行的工作期间,全程的一切内容及其更新、发展,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享有版权。所有内容将有可能在全球任何地域及媒体出现(不论是现有的还是即将出现的媒体);
八、 选手的选择权完全属于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及其委任之评委,最终结果定出后,落选者没有权利做出任何上诉等行为;
九、 任何选手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权利制止或中断活动的发展、制作及宣传,任何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选手)向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做出赔偿;
十、 选手在选拔期间应当爱护公物以及比赛现场设备,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相关物品损坏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
任何签订协议而违约者将直接交由法院处理,并赔偿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
十三、
主办方(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拥有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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