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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八成女性满意自己家庭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8日11:11  中国青年报 微博

  导语:国务院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介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等有关情况时表示,调查显示,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和很满意。(记者刘声)     

  调查显示,妻子参与家庭生产/经营、买房/盖房和投资/贷款决策的比例分别为72.6%、74.4%和74.7%。统计还显示,包括与配偶联名在内,女性有房产的比例为37.9%,男性为67.1%。

  “从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到,中国妇女社会地位与2000年相比,有了很多的进步。”宋秀岩说,农村35岁以下妇女在生育孩子的时候做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13.4和40.6个百分点;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比10年前提高2.7年;城镇单位女性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享有率分别比10年前提高25.4和46.1个百分点;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工作的比例比10年前提高4.5个百分点。

  调查还显示,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

  根据调查结果,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针对调查中涉及家庭暴力的调查结果,出席发布会的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表示,本次调查的数据中所显现出来的家庭暴力的比例跟以前没有太大的可比性。

  甄砚说,因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以及在中国传统上觉得家庭中的殴打和侮辱、谩骂等行为是家务事,所以,过去很多当事人不去反映,因此,家庭暴力的数据显现的比例不是很高。

  “但10多年后的今天,当中国的法律有了明确的态度,当反对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越来越深入人心的时候,当全社会的认识都提高的时候,人们对家庭暴力就开始说‘不’。”甄砚说。

  她表示,现在,受到暴力侵犯的老人、妇女和儿童会去寻求法律的帮助、公安司法的帮助、舆论的帮助和社会的帮助,所以会有调查中现在这样的比例。

  甄砚说,家庭暴力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它是对人身权利和公民尊严的一种严重侵犯,在中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都明确反对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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