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新规定:个人将不能自行换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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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09日10:45 北京青年报
一直以来,公民只要到有经营出境旅游的旅行社报名参加出境旅游,一应手续完成后,每个旅游者都可以自行到中国银行换取2000美元的外汇,从3月1日起,出境换汇将只能通过旅行社办理。近日,国家外汇局发布的一个通知引起了旅游行业的关注。
在解释通知出台的背景时,外汇局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近年来国内旅行社接待的境外入境旅游和组织的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旅游人数呈上升趋势,对国家外汇收支平衡的影响越来越大。《通知》的发布,就是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的管理规定。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旅游外汇收支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混乱。例如,有些不法分子假借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的名义,“只办证、假出游、真套汇”;有些无组织出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擅自组织居民出境旅游;有些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前往尚未开放的旅游目的地旅游。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国家外汇资源流失。
《通知》主要是针对旅行社,对个人出境旅游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自己换汇。
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旅行社出境旅游部门的负责人对这一政策的看法,他们认为受影响最大的是那些没有经营公民出境旅游资格的“野”旅行社,对规范出境旅游市场有好处;但同时也反映《通知》的“可操作性差,不好控制”。有一位甚至这样说:“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它跟没说一样,因为这里有挺多的环节,而且还涉及到旅行社的许多商业机密。”比如,以前是客人自己换汇,自己掌管保存,如果客人的外汇统一放在领队手里,一个旅游团少说也得有十几个团员,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外汇由旅行社方面掌管,如何保证安全?这另外增加的成本该不该转嫁到游客那里?
到记者发稿时,国家旅游局尚未向各地旅游局正式发文,各旅行社也没有接到通知。旅行社正在等一个正式的说法,眼下还是采取原来的办法。
《通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是进一步明确出境旅游购汇必须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统一办理,出境旅游目的地必须限定在国家批准开放的国家和地区之内。
以往,一些旅行社在接待入境游时收取的是外汇,私自兑换成人民币以后结算,然后将部分或全部的外汇截留。所以,这次通知重申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必须以外汇收取团费,不得收取人民币,不得以收抵支结算团费,不得擅自将外汇截留境外;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自费出境旅游必须以外汇与境外旅行社结算团费。另一方面,为方便旅行社经营,也适当放宽了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允许中资旅行社开立出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在外汇局核准的范围内办理旅游外汇收支。
旅行社为每位游客兑换的外汇,应当用于支付游客境外各种开支,包括团费、食宿开支、零用等;出境旅游费用高于国家供汇标准的,不足部分旅行社可用其入境旅游外汇专用账户中的收入对外支付。
明确规定旅行社在为出境游游客办理兑换外汇时,购汇资金必须以支票或以银行转账形式交兑换银行,并向银行提供申请兑换的公函、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旅游合同及已办完签证的护照和机票等证明材料,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同时,明确了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出境游售付汇业务的审核程序,以及对旅行社和外汇指定银行的违规经营行为的相关处罚。
一位资深的金融业人士谈到,《通知》中绝大部分规定只是重申或明确现行法规,但不同的是,从银行抓起,力度会与以往不同。这位人士也谈到,其实旅游套汇在各种套汇的比例中只占小头。
那么,这一政策对留学、探亲人员有没有同样的限制?旅游者的换汇额度是否会根据目的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记者将这些问题传真给外汇局的有关同志,得到的答复是,相关领导和同志正在外面开会研究具体的方案,大概在下周,答案可以基本明晰,届时,本版将予以跟踪报道,敬请读者注意。
文/张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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