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色“隐婚”族
忠于自己,无关旁人
J(31岁,女,设计公司老板)
J是杭州人,大学毕业后在一家澳大利亚企业做市场运营工作。因为得到老板重用,得到一个由公司负担的去澳洲读MBA的机会。但J却选择了自己到法国巴黎读时装设计。2001年,学成回国的J开了家平面设计公司,而她的法国丈夫留在巴黎,帮她接一些来自法国的订单。
她的公司对外的一面墙是透明的玻璃,她说因为别人总觉得设计公司很神秘,她想从外观上直接表达出一种通透的感觉。但对于自己的私生活,她选择保留隐私。她觉得只要爱自己所爱,忠自己所愿,别人理解与否都无关紧要。
隐婚让我一直年轻
VK(32岁,男,广告人)
30多岁的VK已经结婚4年了,只是外表还像个二十出头的毛头小伙。“我并不是刻意隐瞒,只是不会主动去告诉别人。老婆被派驻外地分公司,周末我都和公司里的一帮未婚男女一起到处吃喝玩乐,加上我长得一副娃娃脸,别人就想当然以为我未婚了。有一年春节后回公司上班,一位年长的同事一见我就按惯例塞了封利市给我,我一时没反应过来就接了,结果那年我跟着一帮未婚男女,‘逗’了一堆利市,就这么闹着玩似的开始了我的‘隐婚’之路。说实话我倒有点享受这种感觉的,因为这让我觉得自己一直年轻。”
成长需要过程
小朱(29岁,女,留学生)
小朱是华南师范大学硕士,小谢是清华大学硕士,两人研二暑假在北京办了结婚证,就又各自悄悄回到学校继续各自的学业课题。去年小朱跟着老公小谢到美国留学,两人仍然以学生自居,没把“已婚”太当回事。但一次意外怀孕却令小朱心态有所转变。她不再对作为一名学生,同时又是“已婚人士”觉得别扭。于是,大方地脱离“隐婚”族行列。
专家视点
法律观点:以法律为界
王飙尘 广东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律师
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是以登记婚为准。如果有人不愿把这个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社交场合公之于众,只要他没有触犯其他法律,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那就是一种个人行为。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使结婚、离婚这些私权利,不受行政权力的干预,更好地保护了个人隐私,这是一个进步。我们应该珍惜这种进步。
社会学观点:学会自我保护
郑晨 广东婚姻家庭研究会主任、婚姻问题学者
以往,有未婚之人用“已婚”的身份作为保护,以防受到不必要的骚扰;现在,却有已婚之人爱以“未婚”自居。对于各种“隐婚”者,我们要分析对待。
有意欺骗心怀不轨的,要严厉批判。如果他以此行重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但此外的“隐婚”者,有很多是出于工作无奈或者对私生活的自我保护,比如因为顾虑工作中已婚身份成为正常交往的障碍,或是遭到不公正的业绩评价。但婚姻也是两个人对彼此的承诺以及互相尊重,所以应该控制好“度”,以免产生误会,破坏了婚姻就不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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