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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伤害从身和心开始(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1日15:04 南方日报
失败者: 村规侵害外嫁女权益法院却判“不违法” 据有关方面统计,大多数外嫁女都是以败诉的结果告终的。 李丽(化名)原是广州市番禺区某村村民。2000年10月,李丽结婚,嫁的并非本村村民。一年后,村委会即依据村规取消了她的分红待遇。 2005年,她向番禺区钟村镇政府递交申请书,以村委会的规定违法为由,要求其裁决她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当年9月,钟村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却支持该村村委会的处理。 不久,李丽就将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决定书,确认她享受村民待遇,并补发给她各种款项1.7万元。第二年,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钟村镇政府所作出的决定书。 问题分析 现阶段户口是否迁出是关键 按照一般的理解,外嫁女是指与外村人结婚、户口仍留在本村或户口迁出后又回迁到本村的妇女,以及嫁入本村、户口也迁入该村的农村妇女等等。由于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重男轻女思想,大多数外嫁女的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其中尤其以丧偶、离异的外嫁女为甚。外嫁女受到侵害的权益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宅基地分配权以及集体福利享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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