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去年6月,卡地亚国际公司发现昆明竟有一家名为卡地亚那的婚纱摄影公司,于是他们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名,将这家公司告上法院。昨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卡地亚源自1847年。1902年,卡地亚的店铺已经从巴黎开到了伦敦和纽约。随着首饰王国的声名远播,卡地亚成为欧洲各国皇室的御用珠宝商并被誉为“珠宝商的皇帝,帝皇的珠宝商”。卡地亚早已是世界知名奢侈品牌之一,旗下拥有珠宝首饰、打火机、手表、皮具、香水等产品。1983年这一品牌进入我国。2004年6月,品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7年进驻昆明市场。
庭审中,卡地亚国际公司称,去年年底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卡地亚国际公司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个判决他们不服,于是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判令云南卡地亚那婚纱摄影公司停止使用“卡地亚那”,并赔偿卡地亚国际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零600元。
卡地亚国际公司认为,作为婚纱企业的卡地亚那与他们注册的商标非常相似、相近,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和误认。云南卡地亚那婚纱公司提出,他们和卡地亚国际公司的消费群体根本不一致,一家是国际知名奢侈品牌,一家是昆明的婚纱影楼。
被告代理人则认为,商标整体识别、标识系统不是一个字相同,就构成近似一致,整个来看不一致,不可能把标识混淆;原告代理人反驳说,卡地亚也有几千元的商品,婚礼项链、手表,婚纱摄影好的也是上万元,这样消费群体就有重叠。
庭审结束前,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将在休庭之后组织双方调解。 记者 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