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辞职保女友 公司规矩难斩办公室恋情
昨日,武汉某装饰设计公司设计师马萧辞职了。他告诉记者,因为办公室恋情,为了她,我只有辞职。
马萧和该公司客户经理林丽是一对“地下恋人”。林丽身材高挑,容貌姣好,从去
年7月进入公司起,就成为不少小伙暗恋的对象。才华出众、为人随和的马萧,很快博得了她的芳心。去年底,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公司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同事间谈恋爱,其中一人必须离开公司。无奈,他们的恋情只好“地下进行”。
为避免恋情暴光,林丽和马萧约定,上班时,两人要刻意保持低调,彼此尽量少接触。于是,中午吃饭时,两人不能一起下楼;下班后,总是林丽先行,马萧半个小时后再走;遇到同事聚会,两人绝不能坐在一起,中间至少要隔两人……4个月后,林丽实在无法忍受这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常为一些小事和马萧争吵。马萧也感到很苦恼。
7月初,马萧和林丽一起牵手在逛商场时,被一名男同事发现。林丽当即脸红到了脖根,马萧则一个劲和同事说好话,请他千万保密。次日上班后,这名同事倒没说什么,但一看见林丽就不怀好意地笑,林丽感到很不自在。
昨日,马萧向公司递交了辞呈。他告诉记者,谈这场恋爱感觉像做贼一样,继续这样,工作和生活势必会受影响。“为了我们的爱情能健康发展,也为了她能在公司有更好的发展,我只有辞职。”
以办公室恋情为由辞员工 律师称此举违法
记者就公司明令禁止办公室恋情是否违法的问题采访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马素芳律师。
马素芳律师认为,《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因此,公民享有恋爱自由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公民自由恋爱。在职场中,禁止“办公室恋情”属于“潜规则”,部分公司担心办公室恋情影响工作,故而禁止。若企业确立制度禁止办公室恋情,那么该制度与法律相违背,无效;若企业以办公室恋情为由辞退员工,此举违法,员工可通过劳动部门仲裁或提出上诉。(文/艾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