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一位“红”管家,从事财务工作20多年,曾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然而,就是为了一个商场上的朋友,他大笔一挥,挪用了106万元公款。这个曾任某国有大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的贾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锒铛入狱。
从“红”管家到阶下囚看起来只是一步之遥,可这真是一步之遥吗?回首往事,贾某悔不当初:“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自己造的孽只有自己来承担。如果生命能够重来,我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如果生命能够重来,我一定要加强政治学习,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学法懂法守法。但是,生命是不能重来的,我只有认真悔罪,洗刷自己曾经肮脏的灵魂。”
贾某忏悔说,起初我认为,我在借给刘某钱的问题上,主要目的是为了搞好公司的业务,是有交换条件的,那就是协调与银行关系,帮助我们公司在业务上得到更多的资金,刘某提出借些资金,解决经营上的困难,没有什么不可以。我帮了他很大的忙,他给我一些好处也是应该的。
贾某痛心地说,我从事财务工作已有20多年了,对于财务制度、财务规定、财务纪律、工作程序以及责任范围都非常清楚。但为什么还会明知故犯呢?刚到公司时我认为,这里不是公司本部,又是合资公司,工作人员不多,工作程序不一定十分严格,上级的监督鞭长莫及,难以到位。而且我也是快50岁的人了,在社会上,特别是一些经济部门多结识几个朋友,自己退休后也好有个退路,日后办事也会比较方便。再说,社会上的交往也是你求我,我求你,我为你办事也不是白干,没有好处的事情谁也不会做。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到了看似“合理”的借口。而且正是因此,使自己一步一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
贾某忏悔道,现在自己已沦为阶下囚,仔细地想一想。这些年也揭露了许多大案要案,无数的教训摆在我的面前,但是我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而是一意孤行,觉得那是别的地方,别人的事情,与自己无关。手伸出去之后,又心存侥幸。
贾某痛苦地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我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我和妻子相亲相爱,彼此体贴,我们还有一个可爱的女儿。今天,我只能在囚室里回忆那美好的过去。眼前这种结局,是我一手造成的,我不得不咽下自己酿造的这杯苦酒。(文/强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