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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他人结婚照做广告 摄像馆赔三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09:57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未经当事人同意,摄影店就将被拍摄者的相片用到了自己的商业宣传中。昨天,这家摄影店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书面保证消除影响外,还赔偿了3000元。

  今年4月9日,新人戴小姐与陈先生在市区人民路的复位摄影店预订拍摄婚纱照。5月19日开始,他们陆续在该摄影店进行拍摄。由于戴小姐与陈先生的婚纱照拍得效果不错,7月初,复位摄影店的人员曾要求戴小姐将他们的婚纱照放在该摄影店的网站上,当时即遭到戴小姐的婉拒。

  然而,7月中旬戴小姐的一位朋友告诉她,他们的婚纱照上了复位摄影店的广告卡片,戴小姐大吃一惊,他们当时还没有拿到婚纱相册,也没有同意让任何人使用他们的相片。

  为了弄清事实,戴小姐通过一些途径获得了印有他们婚纱照的卡片,该卡片由复位摄影店发出,卡片名为“亲友券”。在这张名片般大小、双面彩色印制的卡片上,共有3幅他们的婚纱照。该卡片的预约有效期截至2009年7月15日,拍摄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30日。

  戴小姐说,复位摄影店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其相片作为商业宣传,其行为已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她向该摄影店交涉,但对方未予解决。而复位摄影店的一位负责人称,将戴小姐和其爱人的婚纱照用于该摄影店的卡片宣传,是他们员工在工作上的失误。

  当天,在鹿城工商分局大南工商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商意见:复位摄影店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向戴小姐做书面保证,不再使用其婚纱照进行宣传,在当事人前销毁婚纱照底片,赔偿3000元。

  记者 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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