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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走光”准新人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8日10:06  法制晚报

  婚纱照底片“走光”准新人索赔

  影楼:不存在拍摄失误 之前客户已认可照片

  本报讯(记者王祎 魏佳 张子渊)即将结婚的喜悦被一张出了差错的婚纱照给冲得一干二净。事主马先生认为影楼给未婚妻拍摄的婚纱照有走光嫌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今年9月,马先生和未婚妻郭小姐在西四米兰春天影楼拍摄了一套婚纱照。两人后来选定了其中几十张照片,刻成光盘并签了单。郭小姐还将原始电子版照片贴在自己的QQ空间里,与亲友分享。

  11月6日,她突然接到朋友的询问电话,对方说其中一张单人照疑似“走光”。两人把图片放大后,马先生认为照片确实有问题,他要求影楼退回5380元拍摄制作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近日,记者在马先生提供的放大照片中看到,身穿无肩婚纱的郭小姐侧身站立,婚纱胸部位置与身体有着较大空隙,能看到关键部位的大面积肌肤。

  对此,米兰春天的叶经理否认拍摄出现失误。他认为,郭小姐这样的情况并未“露点”,且当时客户已经签单认可了照片。

  叶经理表示,影楼制作的照片已经进行了修复和美化,而郭小姐贴在网上的是原始电子版,这是一种个人行为,因此即便在亲友中传播,也与影楼无关。

  截至目前,双方尚未就如何解决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

  仁杰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表示,马先生的签单行为类似商场购物小票,只是对购买服务行为的证明,并非是对照片质量的认可。

  按服务合同,影楼应提供合体的衣服、帮顾客整理着装,拍摄出常人认为可以接受的照片。所以不管是何时发现,“走光”都属于影楼没有履行义务。顾客可以就这张照片向影楼提出重拍、赔偿等要求。

  但顾客将原始电子版放在网上,造成扩大影响,是个人的行为,与影楼无关。

  文/记者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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