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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 获赔10万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8日13:50  华商网-华商报

  范冰冰状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擅自以其名义发布整容广告,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当代女子医院上诉,维持原判,要求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停止对范冰冰名誉侵权,撤销其网页中的相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相关链接:范冰冰诉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名誉侵权终胜诉(组图)

范冰冰
范冰冰

  范冰冰诉称,她从未授权该医院以自己名义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也从未在该医院整容。该医院为谋取商业利益,利用其作为知名演员的特殊影响,在互联网上擅自捏造其整容的虚假情况,进行整容医疗广告的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其公众形象,侵犯了其名誉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医院撤销侵权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20万元。当代女子医院辩称,其广告中的“范冰冰”是该医院客户河北籍女子范冰冰,并提交了形象代言人协议、河北籍女子范冰冰整形前后的照片等证据。 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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