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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流行网上互换多余发票 律师称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0日15:21  京报网-北京日报

  你要餐票,我要加油票,不如互相换。近来,不少白领流行在网上互换富余的发票,甚至拿出家里闲置的衣物来换发票。对于网上的换发票行为,法律专家提醒,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等规定,最高可处1万元的罚款。

  网民:闲置衣物换发票

  在一家公司上班的小刘每月都为报销用的“交通票”发愁,朋友给他指了条路,到网上去“换发票”。在网上,小刘联系上了急需餐票的一位网友,他恰好有多余的交通票,俩人一拍即合——换发票。小刘用500元手撕的餐票换来了500元的交通票。两个人的难题都解决了。

  记者在白领们喜欢“光顾”的“我爱打折55bbs”上搜索“发票”,找到了16100篇相关的帖子,其中很多是网友求购或者互换发票的帖子,发票种类涉及手机充值卡、健身卡、培训、公交充值卡、药品、旅游、礼品、办公用品等。一些网友还在帖子上写明“长期需要”。随后,记者从站台网上也找到了求购或转让发票的帖子。

  “单位的一些福利有时候通过报销的形式发,比如报销电话费、交通费,或者夏天防暑降温报销饮料票,平时忘记攒或者攒的不够,经常为发票发愁,大家互相换一下,很方便。”已经有多次换票经验的芳华说。

  除了购买发票和以票换票的方式外,一些网友还别出心裁,用闲置的衣物挂在网上换发票。

  网名为“lanbingxue5136”的一位网友就把不准备再穿的几件衣服和包的图片贴在网上,明码标“票”。例如,一件黄色风衣,暂定800票,一件毛衣400票。

  网站:“发票”帖子发现就删

  记者尝试在“我爱打折55bbs”网站上发帖,求购“饮料发票”,结果被删帖,并收到系统通知:“操作理由:任何涉及到发票类物品的转让、求购信息,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有偿还是无偿,均不得在55发布。对于此类信息,我们将无条件删除,并对发布者做禁止访问处理。”随后,记者以邮件形式询问了网站的管理者,得到了答复“这样做是违反法律的。”但记者发现,许多网友还是钻了网站的空子,将一些交换发票的信息发到网上。

  律师:转让发票涉嫌违法

  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生。张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罚则写明: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张律师还分析,交换、买卖发票之所以有这么广泛的市场,这和很多企业采取报票形式避税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侯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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