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原本求偿“20亿美元”的桑兰修改了起诉书,把赔偿金额改为“由法院确定”。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在他的博客中说:“第3份起诉书(9日提交法院)里,把最后的赔偿金额的实际数字交由美国陪审团在终审时确定,实在是再恰当不过了。”他认为这只是法律“措辞”的改变。
海明在6月9日给法庭的律师信中说,桑兰案4月28日提交法庭,5月28日起聘请拥有执照的专业传票投递公司给刘国生、谢晓红和薛伟森三被告投递传票,但未能成功送达。虽然本案的被告多达20位左右,但海明在律师信中确认的接到传票的仅有莫虎一人。
海明还纠正了起诉书中两名被告名字的拼写错误,他在律师信中说,在之前的起诉书里,被告薛伟森和谢晓红的英文名字被拼写错了。薛伟森的英文名字应该是Winston Sie,不是Wilson Xue;谢晓红的英文名字应该是Gina Liu或GINA LIU或K.S GINA HIU-HUNG,不是KS Gina Liu。
海明还解释了为什么桑兰的起诉书上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而没有起诉律师团队其他人员签字。海明说,他的老外员工律师“宁可辞职不干,也坚决拒绝在桑兰案件任何一件文件中签字”。因为“桑兰跌倒摔伤是13年前发生的事了,很多重要项目已经错过了追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