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据香港媒体报道,于文凤入禀法院,向前男友、艺人周星驰及其旗下星扬海外公司,追讨逾7000万元售楼佣金。
与周星驰拍拖13年后分手的于文凤入禀高院,向周星驰及星扬公司追讨佣金及涉及损失。
据入禀状,于文凤与周星驰由1997年起拍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凤称,她是有经验的金融及地产投资者,曾与周星驰于2002年签约,担任他及公司的投资顾问,开始时每月收取2万元顾问费用,其后最高加至5.9万元,其后减至3.5万元,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约。
根据入禀状,于文凤声称,除了合约外,她与周星驰有口头协议,将投资除税后的利润一成,作为佣金。周星驰于2007年5月,开始支付于的投资佣金,涉及2000万元,当中成功投资包括股票及物业买卖。
于文凤称,在2004年物业市道低落时,从市场消息中知悉,花旗银行欲出售天比高发展物业。周星驰以3.2亿元投得物业,并与发展商菱电发展合作。
于文凤称,她以其人脉关系,引荐周星驰与菱电发展合作,否则周星驰没有财政能力在一个月完成买卖合约。
根据入禀状,天比高最后于2007年5月完成发展,兴建4幢独立屋,其中16号及18号屋以于2009年获利售出,而周星驰亦向于支付1494万元佣金。而10号及12号屋由菱电发展分开拥有,而菱电以8亿元售出10号屋,而12号屋由周星驰及星扬拥有,估值为8亿元,而周星驰及其公司尚欠于文凤8000万元佣金,她曾建议分期支付,但被周星驰拒绝。两人在今年2月会面,周星驰同意支付佣金,但要求于不能控告他,周星驰于3月支付了1000万元佣金,但其后再没有付款。
于文凤称,周星驰其后透过律师发信称,未付的1000万元的无偿赠款,并否认欠售楼佣金。于文凤入禀追讨余下所欠佣金、费用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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