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负面问题缠身 代言费疑损失千万元

2013年11月13日07:0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微博

  导语:在11日晨的杭州市拘留所门口,蹲满了不少记者。因为这是孙杨拘留期的最后一天,因此众多媒体都来到拘留所大门外,希望能见到孙杨。不过让大家失望的是,孙杨没有出现,“上午10点多的时候,有记者说通过关系问到,孙杨已经在9点左右的时候离开拘留所了。”也就是说,孙杨不但开车“不走寻常路”,离开拘留所也“不走寻常路”。加上此前孙杨在拘留所内住单间,再度引发网友对孙杨的新一轮质疑。

孙杨(资料图)

  刚出拘留所,孙杨就搞特权?

  在昨日的杭州市拘留所外,大批守候孙杨的记者扑空了,因为孙杨并未像一般人一样走出拘留所的大门。有消息称,孙杨乘坐一辆事先停放在拘留所内的别克商务车离开。

  其实在昨天之前就已经有消息称,作为公众人物的孙杨很可能会在凌晨离开,或利用特殊方法离开。面对拘留所外蹲守的大批记者,拘留所的民警们也打起了太极,一会儿说孙杨已经离开,一会儿说孙杨可能从侧门走,弄得记者们不停地改变蹲守地点。

  有媒体质疑,几点从拘留所走是孙杨的自由,只要拘留的时间已满,警方已经允许其离开,凌晨就走也无妨。但孙杨怎么走出拘留所,却应该遵守规矩。大批蹲守的记者表示,他们并非一定要抓孙杨一个“现行”,让孙杨出丑,而是关心这位奥运冠军是否能从离开拘留所的一刻起就真的远离“特权”,改换新的面貌。

  律师:特殊途径离开很正常

  面对众多媒体以及网友的质疑,天府早报记者昨日拨通了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曾兴圣律师的电话,曾律师表示,法律其实并没有规定对于拘留期满释放的当事人的离开方式,“法律只规定了当事人必须在拘留所办完手续后才能离开,而对于离开的方式,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那拘留所民警为了掩护孙杨,对记者不断采用迷惑战术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呢?“应该说这也是合法的。”曾律师表示,“只要办好了手续,选择什么样的离开方式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

  此外,有专家也表示,从法律规定上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开看守所或拘留所时必须走公开的通道。孙杨上午通过特殊途径悄然离开,不能算是特权,而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正常做法。他表示,不仅仅是名人、明星,任何一个人如果以安全为由要求警方“通过特殊途径保证悄然离开”,警方都会满足,或开车把人送出去,或走“地下通道”等。

  ■同步播报

  代言或损失千万

  事发前孙杨尽管“问题”缠身,但他仍是中国体坛的领军人物,在刚刚结束的游泳世锦赛中揽得3金,在这样亮眼的成绩下,商家“主动”不续约似乎多少受到了行拘的影响。就单以丢掉某汽车合同,孙杨的损失已达到800万,而这还不包括有意向孙杨抛来橄榄枝的商家。

  此外,奥运结束后,孙杨出席商业活动的“站台”费用在30万至50万,这样的商业活动保守估计每年有10个左右。而在中国游泳队做出三停处罚后,即便到时候“期满解禁”受到本次无照驾驶事件的影响,商家出于形象和舆论上的顾虑,孙杨的商业站台活动必定大幅减少,孙杨这部分收入损失又是数百万。记者谭中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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