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25日,方舟子在其博客发文对台湾艺人林志颖声称“爱碧丽”胶原蛋白饮品是他本人带领团队研发一事提出质疑。对此,林志颖经纪人庄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林志颖本人也一直坚持喝该产品,绝对合法且安全。昨晚,林志颖创立的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正式发表书面声明,否认为传言中的非法公司。而对于产品质量,该声明称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而林志颖也在微博转发该声明称:“相信我 i believe ”。
以下为声明全文:
针对今天网络上对于本公司的质疑,在此发表立场声明。
1、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碧丽公司”)确为林志颖先生所创立。
2、爱碧丽公司与上海葡萄王企业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双方共同研发、生产与销售“爱碧丽”品牌商品。
3、爱碧丽公司在台湾及上海均已申请注册,在台湾已登记注册成功,同时,上海公司已在申请注册,因公司注册正在申请流程中,因此工商局网站上,尚未登录其相关资料,并不是误传的非法公司。
4、“爱碧丽”品牌商品均按严格标准生产制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产品品质我们将层层把关。
感谢消费者对于“爱碧丽”品牌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大家给予更多有价值的意见。
爱碧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