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李代沫尚未被批捕 检方:未到逮捕程序

2014年04月16日08:10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导语:著名歌手李代沫因涉毒被抓后,关于他羁押期间的传言不断,日前又有消息称李代沫已被检方批准逮捕。15日上午,朝阳检察院向本报记者证实,李代沫还未被批捕,李代沫一案也还没进入批准逮捕程序。   

李代沫(资料图)

  3月27日凌晨,有微博爆料称,“李代沫已患病,看押方认为不适宜关押正办理相关手续”,但该爆料很快被北京市公安局辟谣。警方明确表示,李代沫仍在羁押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楠分析称,涉毒类犯罪一般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且鉴于该事件的敏感性,李代沫被取保候审可能性不大。

  而日前又有消息称,李代沫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今天上午,朝阳检察院向本报记者证实,李代沫还未被批捕,李代沫一案也还没进入批准逮捕程序。

  据媒体报道,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陈楠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

  但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也就是说,从刑事拘留到提请批准逮捕,最长时限为37日。而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陈律师表示,根据上述规定,李代沫案还没有超过37日的最长期限。而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政法机关往往会更加审慎,提请批准逮捕、提请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都相对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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