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版权风波 亲妈奶娘争的无非是钱

2015年11月26日07:25   新浪女性 收藏本文     

  导语:《芈月传》原作者蒋胜男与制片方以及郑晓龙王小平夫妇的撕x大战已经进入了如火如荼的阶段,从最开始原作者发布长微博到现在片方告原作者违约出版胜诉,想必这场大戏之间的起因经过、利益纠葛已经把很多人都烧晕了,不管站队了的,还在观望的,恐怕发展至此也都有些摸不清头脑了吧:他们这到底实在撕什么呢?今天就让小编为你们简单概括一下吧!

《芈月传》《芈月传》

  先为大家理一理法院一审宣判之后,我们可以明确的时间线发展。

  一、2010年左右,星格拉看中了蒋胜男的小说,觉得是好题材,欲购并改编为电视剧,于是蒋胜男在小说的首发站晋江文学网停止了对该小说的连载,当时公开的字数不到一万。(但是在这里请注意,此时,蒋胜男小说并未完成,按著作权法,后续尚未发表的部分,著作权不明。蒋胜男必须证明,《芈月传》全文在与剧方签定编剧合同前已经完结,只是未公开,而未公开的完成部分,需要证据证明,比如往来邮件、附件、手稿等等。)

《芈月传》2010年停止更新《芈月传》2010年停止更新

  二、2012年8月,星格拉和蒋胜男签了编剧合同,让她创作《芈月传》剧本。

  三、蒋胜男写出了剧本,并不断修改,但制作方并不满意,(因为蒋胜男虽然有一定的编剧经验,但主要还是网文作者,说穿了,只是编剧界的新手。)她的改编达不到制作方的要求。于是王小平接手修改加工了剧本(但蒋的说法是并未告知王修改加工的事)。

  四、2012年11月,星格拉公司和蒋胜男签订《补充协议》,其中蒋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的同期,才会将此原著创意出版小说发行,在此之前不会出版此原著相关内容以及网络发布。”同时,该《补充协议》约定,蒋女士同意星格拉公司将《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补充协议》及《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方。

  五、在此之间,星格拉已经向蒋支付了改编许可使用费50万元,53集电视剧的编剧费185.5万元。

  六、2013年8月,星格拉公司与花儿影视公司签署协议,将该公司与蒋女士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花儿影视公司,转让价格350万元。

  七、2015年8月-11月,小说《芈月传》全六册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

  八、2015年11月底,《芈月传》拍摄完成进入宣传期,蒋胜男发微博控诉制片方花儿以及导演郑晓龙夫妇的种种行径。包括抹杀原著的存在、不让其参与宣传、不让她到片场观看拍摄以及与演员沟通剧本原因,以及由王小平署名总编剧否认了蒋的编剧身份等等。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蒋胜男写了《芈月传》的小说,但是她和星格拉签编剧合同时,小说并未完成,所以依我国法规执行实例,未公开部分很难得到著作权保护。虽然后来《芈月传》小说确实完成出版了,但是在法律上,编剧合同签在前,小说完成在后,剧方有权认为这是自己委托的原创剧本,而非小说改编剧本。

  那么,片方不与蒋胜男打招呼直接让其他人修改加工剧本这件事,合法吗?

  答案是合法的。蒋胜男的编剧合同上没有约定独立署名、不得加署他人为编剧、制片方不得另请编剧进行修改的内容,所以制片方让其他人插手编剧是不违法的,只要没有直接把蒋胜男从编剧一栏上去掉,片方有任何权利加上其他编剧的名字,包括写出“总编剧”。因为蒋在交付剧本、收到酬劳的那一刻,双方都已经履行了合约上约定的所有事。

  至于在宣传时抹杀原著存在,不让其参与宣传,其实也是没有的事。在郑晓龙《甄嬛传》拍摄完,公布《芈月传》的筹拍计划时,就已经说明这是蒋胜男原作改编,在《芈月传》宣传期时,海报上也有写蒋胜男的名字,编剧栏也写着蒋胜男没错。王小平说的那些话,蒋胜男可以告她诽谤。但是制片方并没有否认过蒋胜男的编剧身份和原作身份,她在这方面不占理。

海报有著名蒋胜男原作海报有著名蒋胜男原作

  以及她强调的没有出席发布会,以及禁止与演员沟通剧本一事,原本,作为编剧,就没有必要出席发布会或者与演员沟通剧本,这本来就不属于编剧的权利范围内,这点毋庸置疑,制片方也没有法理上的错误。

蒋胜男与孙俪的合影蒋胜男与孙俪的合影

  好,那么话题绕回了标题,打这个很明显打不赢的官司,即使冒着违约也要出版《芈月传》小说的蒋胜男想要什么?不让蒋胜男事先出版剧本,与其签订原创编剧合同的制片方又想要什么?

  其实他们想要的是一样的东西,这东西说的复杂一点,叫做后续产品的衍生开发权,说简单点就是,钱。

  试想,如果《芈月传》这部剧大火,就可以卖出游戏版权,做其他周边衍生物品赚钱。这能够带来的,是远远比蒋已经收到的230万更多的钱。然而,如果蒋胜男不闹这一场,已经卖出了改编权的她,将无法获得后续收益的分红,《芈月传》这个ip,将并非是书本身的ip,而是影视剧的ip,获利方讲是制片方,而不是蒋胜男本人。

  这也是制片方一开始巧妙的与她签订编剧合同的原因所在。

  撕到这地步,双方为的其实都还是未来的经济利益。这件事闹得这么大,两方的吃相的确都不太好看。的确,如果没有蒋胜男的原作,就不会有《芈月传》这部电视剧,但是如果没有片方以及郑晓龙的班底,《芈月传》也不会成为大热IP。这是一个很矛盾的事。

  再通俗一点来说,这个故事就是这样的。支持制片方的意见是:亲妈蒋胜男家有个女儿,被养父母(制片方)看中了觉得有大红大紫的潜力,问他200万卖不卖,蒋胜男卖了,然后现在看见孩子马上出息了又想要回来。支持蒋胜男方的意见是:你看我女儿有潜质,问我买过去培养,现在马上要成大明星了,我作为女儿的生母,有血缘关系,我还不能让她喊我声妈了?

  归根到底,还是生恩大还是养恩大的问题,这已经是一个千古难题——是,你女儿有潜力,但是实际上这个潜力没有养父母的开发也不能发挥的这么好,但是如果亲妈不生女儿,开发潜力一事也无从说起,生恩大?养恩大?再吵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不过,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因为蒋胜男白字黑字签的那些合同,加上违约的行为,她大概很难打赢这场官司。然而从道德层面来说,蒋胜男获得了大多数人的同情。至于接下去的事情怎么发展,就静看电视剧开播,法院给出最终剧本跟蒋胜男版剧本的对比了。不过,在这件事中,小编觉得没有任何一方是无辜的弱势群体,大家都是为了利益而已,影视圈就是这样现实的圈子,如果没有点金刚心,真心不要随意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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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蒋胜男 《芈月传》 制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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