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毕业后一个人在北京,就更没有人管了,但那时我已经稳定下来了,恐怕算不上多性伴侣了。
还有就是我的一些性爱发生在旅行中,外地,我们住小旅馆,而且因为我认为男女混住是非常正常的行为,虽然这个社会在那时可能还没现在这么宽松,会有限制,但我认为只
要把社会想象成正常的环境去生活就好了,嘻嘻,是不是有点掩耳盗铃?比如,我和NO8在合肥去住旅馆,走第一家不行,要结婚证,可以再多走几家嘛,跟他们说明我们是好朋友,需要住一晚,总会找到一家接受的。和NO11在外地也是那样,就以亲密的男女身份去住,只要小心不要住到黑店或者可能和公安勾结敲诈勒索的就好了,也有人把我误认为日本女孩的,呵呵,夏天很多旅游者,在丽江、张家界……
所以我的心态差不多是:我认为自由的环境是好的和对的,有些社会的规则限制不好,我就要想办法克服,让自己生活在尽量正常的环境下,或者争取到让外界以正常的方式对待我,要理直气壮。这种认识没有什么变化。
拜托,方刚,我怎么回答“要情还是要性”,我从来不考虑这个问题的:)我还想让你帮忙总结归纳呢!
不过么,大概是,要情的只有NO7、NO16和NO11罢!第一是我“一己的私情”,第二是我的丈夫,第三是我的男友。
除了NO7、NO16、NO11都是性伙伴,我跟他们做爱时都沉浸在自己的感受中,并不爱他们,是不是很无情。NO7、NO16、NO11,都是性与爱各百分之五十,剩下是纯粹性伙伴,也就是百分之百,我完全不看重的,换任何人都可以。
性伙伴可以是任何的人:)情人应该对人生看得比较明白。
在成长过程中各有作用和意义,我比较同意方刚的说法,性伙伴就是做完爱会生出讨厌之心的感觉。
我和别人做爱确实是谈不上有原则的事。我会尽量追求同自己心仪的男人做爱,比如和昌平园的NO6,尽管只有一夜,还是想留下美好回忆;再比如NO11,我们一见面就彼此吸引、虽然聚少离多,总是非常挂念,NO11特别遗憾我的孩子不是他的,如果是那样,想必我就要跟他结婚了罢;还有我的丈夫NO16,我很爱他,从一开始就希望能够给他一个完全自由的环境。不过这是少数,我的性行为大概还是分两种,有情的和完全没有的。我看重的当然是那些有情的。我和异性做爱没有享受过自慰达到的性高潮,所以性刺激这点应该很淡,剩下的就是一种沉浸在自我之中的体验,是否也是一种心理和生理满足呢?
我上大学之前就很向往做爱,因为好奇,也因为我想把这当成一种感受世界的方式。所以我会和那些不喜欢的人做爱,真的只是把这作为一种顺其自然的体验,哪怕是对类似强奸的感觉的体验,在那种时刻,我总是觉得自己好象一个局外人,很清醒地看着这世界,我比较喜欢这种感觉。
我并不是抱着欣赏男人的态度去做爱的,我一直只专注于自我的感受,就是建立自己与这个世界之间的关系,明白么?
本文节选自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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