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转型期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首先要注意一个前提条件,即村庄政治与国家政治的区分。虽然这两者有交合之处,但是村民关心的首先是属于村落以及和他们利益相关的村庄事务。因此村庄中家族和利益群体为维持已有的权力格局或试图改变这种权力格局的斗争以及村民对村庄公共资源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的关注就成为公共参与的主要内容以及参与的动力。对于生活在农村中的妇女来说也一样。在这一点上,村民(包括妇女)的公共参与无论是就其形式而言还是就其内容而言都与国家对他们公共参与的期望有明显的差异。而当我们以这两
者的区分为前提来观察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时,就会发现她们的日常生活有可能和这样的公共参与有密切的联系。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她们日常生活的政治意义就会因此凸显从而使得这种看似平淡无奇的日常生活带上鲜明的政治色彩,农村妇女的理性以及政治智慧也会因此得到充分的体现。
其次,考察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还必须关注这种参与发生的村落社会环境,尤其是制度环境。农村妇女的公共参与既然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中自然会对这样的制度环境产生路径依赖从而使这样的参与带有农村社会的明显特点,变成国家、乡镇政权与农民博弈的过程。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这三方合力从而偏离任何一方原先对此参与的结果的期待。
一、背景与动因:关于“国家政治”与“村庄政治” 的区分
杨善华等在《农村村干部直选研究引发的若干理论问题》中认为,村民积极参与直接选举的原因可能与“村庄(包括村民小组)拥有的公共资源多少以及村民对自己能占有的份额的期望值有关。如果村民看到村里有数量众多的公共资源而且又有希望可以得到,即这种参与确实有给他们带来物质利益的可能,他们就会积极参与选举。” 这意味着村民对选举的参与是与利益的获得(至少是不损害)直接相联系的。正如该文所指出的,“村民对选举的参与带有明显的理性色彩,而且,这种理性色彩还会体现在村民对参与选举的其他比较利益的考虑方面。比如参与选举必须要有的投入和对这种投入的回报的预期的比较,投自己拥护的人的票与该人一旦当选后能给自己何种回报的比较,当选村干部后得到的好处和付出的代价与从事其他职业(比如打工)得到的好处和付出的代价的比较等。除此之外,也有政治利益的考虑,比如维护自己的家族或利益群体在村庄既定权力格局中的有利地位,扩大自己这一方(家族或利益群体)在村庄中的势力,通过选举进入村庄权力中心等。” 显然,他们对选举的参与是因为他们希望选出能够代表和维护他们家庭和家族(利益群体)利益的村干部。如果对此再进一步加以引申,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在很大程度上也出于这样的动机。
显然,恰恰是因为这样的动机,村民眼中以及他们所关心的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国家(包括各级地方政府)所定义的村庄的公共事务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等同的概念。而不管是何种村庄公共事务,如果它一旦与权力结合并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施行,则就成了村落社区政治的内容。在这样的政治当中,国家对作为一个基层政权组织的村庄的政治目标总与村民对这个基层政权组织的政治目标存在某种差异(有的时候这样的差异还非常大)。国家考虑的是在从农村获得资源实现积累的同时维持农村社区的稳定,巩固国家在农村的统治基础并保证国家在农村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而农民关心的是自家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关心的是自家在村落社区中所处的地位上升和在“婚丧嫁娶、盖房起屋”这样的礼仪性活动中的礼尚往来,因为这些日常往来意味着情感联系和人际关系网的建构,进而则会影响甚至改变村庄已有的权力格局(如下所述,这恰恰是“村庄政治”的重要表现)。因此,农民关心的事情往往“不在国家的视野之内”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与村庄内部的利益、地位和目标紧密相连的地方性政治冲突很难由宏观的国家政治给出解释,虽然它们可能会使用国家政治的话语形式,“但这显然是希望得到重视的武器和方法,并不意味着它针对或分享国家政治中的某种价值,或某种利益” 。因此,村落社区政治中的“国家政治”与“村庄政治”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融合的范畴。但对村民来说,村庄政治显然更贴近自己的生活,更与自己的利益相关,因而也更具有紧迫感和现实性。
由以上讨论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与把握“村庄政治”:1.村庄中的家族或利益集团对村庄权力和资源的争夺;2.村庄中的家族或利益集团为维护或改变既定的权力格局而进行的斗争。但是,还有一个与上述村庄政治的内容紧密关联的方面。即农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迎来送往和婚丧嫁娶的礼尚往来中编织自己或家庭的关系网的活动。因为这样的关系网构成了村庄政治得以展开的基础,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哪些人能够在斗争中取胜,哪些人能够入主村庄的权力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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