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无签收也要受罚
《条例》对用人单位的11种违规行为还专门设定了行政处罚。其中用人单位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未按照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均可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末改正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用人单位如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解雇劳动者当天未结清劳动者工资;拖欠或克扣劳动工资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拒绝、阻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拒不整改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欠薪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未在24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处理的,都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法定假日加班付4倍工资
《条例》对于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的工人工资也进行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需要支付4倍工资。
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都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只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事后可以安排同等时间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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