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裁员补偿令人俯首
“我过去是做IT系统集成的研发人员,2002年底,公司出资方美国一家上市IT公司调整业务方向,把原来这块不再赚钱的业务舍弃了,很快,从研发到销售的七八十名公司员工都必须面对的选择是另谋饭碗。但由于公司体制的构架都来源于美国本土公司,大家几乎没
费吹灰之力就拿到了自己应该得的经济补偿。我当时在公司干的时间才刚满一年,按照N+1的补偿,我拿到了将近1.5万块。”学人工智能毕业的于阳现在仍在IT行业工作,回忆起这段生平遭遇的第一次裁员经历仿佛就发生在昨天。
原来在HP公司的成都办事处工作的庞静则属于选择主动离开的那种,公司宣布重组裁员的时候正赶上她怀孕待产,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她完全可以安心地在家待产,休完产假还会有半年的哺乳期,裁员名单中肯定不会有她。当时她的收入每个月不到1万元,但公司裁员方案中,对于主动离职的员工,HP采用的是企业平均工资作为裁员补偿基数,每月补偿高达1.8万元,同时还执行的“N+3”政策,庞静仔细算了一算,裁员补偿金还多于她休假内的工资收入,况且生完孩子再找份工作对她来说也不难。权衡再三,她主动递交了辞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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